中國人在德行納粹禮 警方: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門
2017年8月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柏林警察局在其網站上通報稱,這兩名中國遊客皆為男性,年齡分別為36歲以及49歲。一開始,兩名物業保安人員注意到了這兩中國遊客,隨後通知了警察。巡警到場後發現,兩人正以德國國會大廈為背景,互相拍攝行納粹禮的照片。隨後,巡警以"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拘捕了這兩名遊客。根據法官命令,中國遊客在繳納了500歐元後獲得了保釋。
柏林警察局本周二(8月8日)就德國之聲的詢問表示,上述兩名中國遊客在交保獲釋前在警察局錄下口供,之後隨所在的旅遊團離開柏林。警方已向德國司法當局移交該案,由司法部門日後做出判決。據柏林警察局估計,兩人可能將被處以罰款。
德國國會大廈是聯邦議會所在地。這座建築在德國歷史上也有著重要地位:1933年2月,當時的國會第一大黨納粹黨尚不具備絕對多數議席,該黨於2月27日在德國國會大樓縱火,事後再栽贓於共產黨人,並乘機宣佈進入緊急狀態,要求總統興登堡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瑪憲法確立的政治權利。在這一形勢下,納粹黨再脅迫國會其他黨派通過《授權法》,從而為納粹黨建立獨裁專制政權鋪平了道路。
在德國行納粹禮可能坐牢
根據德國刑法典86a條的規定,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旗幟、圖形、制服、口號、問候禮都屬於"標誌"的表現形式。
同時,根據德國刑法典86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可用於復辟納粹組織的宣傳品也禁止持有與傳播,違者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納粹萬字符、"希特勒萬歲"口號、"勝利萬歲口號"、納粹舉手禮、納粹黨歌都屬於該法條的管制范疇。
反納粹與言論自由 孰輕孰重?
在德國,刑法中針對納粹標誌的禁令是否與基本法中的言論自由條款有衝突,一直是一個爭議話題。2013年,德國藝術家梅塞(Jonathan Meese)因為在行為藝術表演時行了納粹禮被送上法庭,引起人們的熱議。梅塞後來獲得無罪釋放。法庭判決指出,梅塞"是在荒誕諷刺的範圍內"行納粹禮,因此藝術自由應凌駕於德國禁止使用納粹符號的法規上。
但是在2014年,另一名行為藝術家旺格林(Günter Wangerin)則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判決:旺格林在一次反歐盟財政節約政策的示威活動中,舉了一幅印著梅克爾穿納粹軍裝的看板。他也辯稱這是藝術創作自由,但卻不被法庭采納,旺格林必須繳交3000歐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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