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傘運九子案開審 控罪罕見惹爭議
2018年11月1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11月19日,「佔中三子」等9名佔領運動 (或稱雨傘運動) 參與者的案件在香港法庭開審,過百民眾一早到法院排隊旁聽審訊。一眾支持者手持象徵運動的黃色雨傘到場聲援。
這次被起訴的9位人士都是知名度較高的人物,起訴書中依次序分別是﹕最早發起「佔領中環」的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當時的學生領袖張秀賢和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前議員李永達。
全部9名被告都在庭上表示不認罪。綜合香港傳媒報導,鍾耀華在答辯時指:「何罪之有呢?不認罪。」黃浩銘則表示:「我要真普選,雨傘運動無罪,黃浩銘不認罪。」
各人的控罪主要涉及串謀和煽動在金鐘一帶非法堵路,但有別於過往常用的「非法集會罪」,這次控方提告的罪名非常罕見,包括﹕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conspiracy to commit public nuisance)、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incitement to public nuisance)、煽惑他人煽惑犯公眾妨擾罪 (incitement to incite public nuisance)。其中「佔中三子」牽涉的罪名最多,被起訴以上全部三宗罪,案情橫跨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28日。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入獄7年。
起訴罪名罕見惹爭議
一眾被告在早前的預審質疑,控方提出的罪名重複涉嫌違憲。陳健民日前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坦言,已經為裁決作了最壞打算,有心理準備要入獄。他說部分控罪不尋常,甚至沒有案例可循,他們的律師也難以預測審訊結果。
多名被告都計劃在庭上自辯,希望親口重述事件來龍去脈,而控方則會播放逾10小時錄影片段,並傳召多名證人。審訊預計歷時一個月,明年初才有判決結果。
審訊首先由控方作開案陳詞,追溯至「佔中三子」2013年3月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爭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控方指三人舉行記者會發表佔中信念書 (Manifest),提倡以非法堵路進行公民抗命向政府施壓,形容他們選址中環「經過深思熟慮、精心計算」。控方也詳細地列出三人在不同場合的言論,包括要舉行商討日、期望有萬人參與、以和平不反抗的方式被捕等。
佔領中環的概念最早由香港大學法律系學者戴耀廷提出,學生團體在2014年9月舉行罷課集會並衝擊政府總部前的「公民廣場」,9月28日警方向聲援民眾施放催淚彈,引發79天「佔領運動」(或稱雨傘運動)。
英跨黨派議員促國會辯論
英國執政保守黨人權委員會主席、下議院議員布魯斯(Fiona Bruce MP)與另外七名跨黨派議員聯署提案,要求在下議院辯論這次審訊。動議內容提到這次起訴的罪名含煳,「譴責利用普通法罪行提訴,以圖威嚇和令民主派人物噤聲」。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曾批評,部分用作控告示威者的罪名損害表達自由,促請英方考慮採取行動以維護《中英聯合聲明》承諾。
對此,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週一 (11月19日) 接受傳媒訪問時反駁﹕「外國政府或國會議員竟然可以要求我們在檢控方面作出一些決定,我覺得這很明顯是干預內部事務,是非常不可取。」她重申,檢控部門是在司法獨立和法治的前題下作出檢控決定,她本人不會干預。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日前則說﹕「(英國國會議員) 他們都很忙,應該關心自己國家的事。」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與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亦在開審前發表聲明,批評香港政府起訴的控罪定義空泛,促請當局撤銷控罪。
李芊/楊威廉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