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動罪成判囚6年
2018年6月1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高等法院6月11日宣佈判刑。法官指,法律只有守法和違法之分,一旦違法,法律不容許有人把政治和民生等爭議訴諸暴力,本案的暴力行為偏離了多元社會應有的理性討論。
法官指,當晚暴動規模大和非常嚴重,且發生於大年初一的鬧市,對市民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危險。她形容當晚的暴動是群眾聚集發起的「報復性行為」,梁天琦全晚身處現場理應知悉事態演變,但他仍決定逗留並主動襲警。雖然相比其他案件,被告沒有做出嚴重暴力行為,但參與其中即顯示他認同。
法官指,梁天琦的政治背景和教育程度,或辯方所指當事人被挑釁,都不能作為求情理由,否則會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一旦人民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將情緒訴諸暴力。縱使法庭如何不願判罰年輕人,但也要考慮公眾利益,不能單看被告福祉。
另一項暴動罪將重審
今年27歲的梁天琦早前已承認襲警罪判囚1年,暴動罪則判入獄6年,兩罪同期服刑。他原本被控4項罪名,其餘的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另一項暴動罪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檢方將申請重審,意味著一旦罪成有機會加刑。暴動案在香港非常罕有,此前只發生過三次,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
多家香港媒體報導,梁天琦聞判後向旁聽公眾揮手,及向女友飛吻。這次與他一同受審的另外兩名被告盧建民和黃家駒,亦因暴動罪分別入獄7年和3年半。
律師﹕梁答應港人不會放棄
檢方指控梁天琦在騷亂期間作出暴力行為,破壞社會秩序。梁天琦的律師強調,他無意進行暴亂亦勇於承擔責任,其行為只是為了保護香港文化。律師在法庭上強調,即使梁天琦面對失去黃金歲月,但坐牢不會打敗他或使他放棄理想,「無論他將會面對什麼刑期,他答應香港人他不會放棄,他會重新站起來,繼續為香港捨身打拚,當然是非暴力的捨身打拚。」
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刊出前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的回應,他批評現時香港法例中的《公安條例》過時,它對非法集會和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義模煳,不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可能導致法例被濫用。彭定康九十年代在任港督時曾改革公安條例,但回歸當年被中國政府選任的「臨時立法會」推翻。
這場發生於2016年大年初一晚的騷亂,最初的導火索只是抗議衞生檢疫部門對街頭無牌攤販的檢查行動,但是演變成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塊、點燃路邊的垃圾,警方更一度對空鳴槍。有警員在衝突中受傷,數十名示威者被拘捕。
當時梁天琦是本土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正參選立法會補選,被視為香港政壇上一顆新星,但後來也因為其港獨主張被香港政府禁止參選。2017年,梁天琦在開審前夕退出組織,表示希望花更多時間陪伴家人。
李芊(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