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時代藝術品交易
2013年11月18日德國之聲:德國聯邦政府將科尼利尤斯‧古利特收藏畫作中的25幅公佈在了lostart.de的資料庫裡,還有560幅也將隨後加入。為什麼在慕尼黑的一處公寓內發現這些藝術品兩年之後,才作出這一決定?這是一種拖延戰術嗎?
拉爾夫‧延弛:這也是我的一個疑問,我也沒能找到答案。慕尼黑方面在發現這些作品後秘而不宣如此之久,而且在調查過程中將專門研究藝術品出處的學者和藝術專家排除在外,我認為這是一樁醜聞。
您對於在網路上公佈藝術品清單或藝術品的做法有何期許?
我希望能迅速瞭解這些藝術品的大致情況,以及曾經擁有這些藝術品的相關人士的情況。我很確定,如果清單之前就能夠得以公佈的話,我們在針對其來源的研究方面肯定已經獲得很多進展。這並不牽扯到追究不當得利的問題,而是要對一個嚴重不公的情況作出糾正。
是不是有可能還存在著類似這樣的"藝術品寶庫"?
除了他的公寓之外,科尼利尤斯‧古利特有可能把瑞士的免申報關稅倉庫裡也當成了另一個畫作收藏地點,那裡可能還有一些藝術品。歸根結底,科尼利尤斯‧古利特是在從瑞士出境的時候被逮住的。不過這純粹是猜測。
巴伐利亞司法部為何到現在都沒有與科尼利尤斯‧古利特進行對話?司法部現在宣佈達成了和解方案,您認為這會是怎樣的一個方案呢?
我認為,這個和解方案可能是:聯邦政府收購科尼利尤斯‧古利特那些被查封的"墮落藝術"作品。如果這樣的話,可以讓佳士得或索斯比拍賣行對藝術品進行估價。這樣聯邦政府必須付給他一個公平的價格。此外他必須得到保證,能夠繼續持有那些1945年之後收購的藝術品。另一方面,他也必須同意,對其餘800件藝術品進行來源出處調查,那些因為被納粹迫害而遭搶奪的藝術品必須歸還給其合法繼承人。
會不會甚至出現這樣的情況,科尼利尤斯‧古利特根本不覺得自己有什麼不對,如果考慮到,他父親在戰後是杜塞道夫艺术協會的負責人,(其與納粹合作的歷史)似乎已經得到了平反?杜塞道夫甚至有一條大街是以他父親命名的。
科尼利尤斯‧古利特在他父親去世的時候已經24歲了。我相當確信,他當時就知道這套收藏品中"魚龍混雜",就是說有合法收購的,也有非法獲得的。這肯定會讓他有一些良心不安。他肯定知道,他父親在這些收藏品的歷史和由來問題上撒了謊。我找到了一本展覽畫冊,其中包括希德布蘭特‧古利特從他的收藏中借出的一些作品。科尼利尤斯本可以做同樣的事情,但他卻生活得非常低調。
1998年,44個國家與納粹受難者協會簽訂《華盛頓聲明》,旨在尋找遭納粹搶奪的藝術品,並在必要的情況下作出賠償。一年之後,德國前文化部長瑙曼(Michael Naumann)要求各家德國博物館對其收藏品進行相應檢查。那些博物館是否把畫作都藏起來了?作為藝術品考證家,你當時是否被允許進入收藏倉庫?
已經過去六十年了,政府一事無成。(在納粹時代),文化遭到破壞,當代最佳藝術品被從博物館裡取出沒收,藝術家也遭到傷害,他們的作品被打上了"墮落"的標記,其中一大部分遭焚毀。僅僅是(畫家)戈羅茨(George Grosz )就有300幅作品被從博物館裡拿走,其中一些在洛桑拍賣,另一些被出售,大部分都被燒掉了。聯邦德國數十年來對這一重大議題毫無關心,我認為這是一個嚴重疏失。
為什麼沒人有興趣對博物館館藏的來歷進行考證?為何到現在也沒有一個獨立委員會來做這件事情?
不僅如此,甚至還出現了"認賊作父"的情況。在柏林,恰恰是斐迪南-莫勒基金會(Ferdinand-Möller-Stiftung)出資贊助柏林自由大學的"墮落藝術"研究課題。(註:斐迪南‧莫勒與希德布蘭特‧古利特都是藝術品商人,均受僱於納粹帝國宣傳部為計劃建在林茨的元首博物館收購藝術品,並在國外出售所謂"墮落藝術"作品)研究工作必須保持獨立,得到國家資助,而不是從一個其名字與納粹生意有牽扯的基金會拿錢。
與法國、荷蘭、奧地利和瑞士的情況不同,德國並沒有通過法律規定1933年到1945年之間的財產轉移沒有法律效力。為什麼在德國沒有這樣的法律呢?
這顯示出,那些責任人在二戰之後是如何對待歷史的。許多機構裡都有納粹成員繼續工作。有一些司法人員自己把自己"去納粹化"了,沒有一個人出庭受審。那些協助希特勒的帝國部長斯佩爾(Albert Speer)設計帝國首都"日耳曼尼亞"(Germania)的建築設計師此後都立即可以繼續工作。對於這些在戰後重新回到責任崗位上的人,人們不可能指望他們會清算自己的納粹歷史。現在我們才知道了這些事情。年輕一代很有理由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
直到現在,聯邦德國法庭都還沒宣佈1938年的"納粹沒收法"無效。因為1945年後,人們想為那些(被沒收)財產的新主人們確立法律方面的保障。現在改變這項法律是否還有意義呢?
我不認為能夠對1938年制定的法律做出改變。當時出售的許多作品,現在都陳列在世界各地的博物館裡,這已經是無可挽回的事情了。國家應該回購所謂的"墮落藝術"作品,歸還給博物館。同時承諾古利特,他父親收藏中那些沒有問題的藝術品會歸還給他。其他作品應該交給藝術品出處學者進行判定,通過非法途徑沒收的作品應該交給合法繼承人。這將是糾正錯誤的第一步。儘管這並不符合法律,因為這些案件早就過了追訴期:私人並不需要歸還他們買來的東西。但這是一筆交易,能讓聯邦政府、藝術本身以及相關的藝術家都能保留顏面。
拉爾夫‧延弛(Ralph Jentsch)是畫家喬治‧格羅茨(1893年-1959年)遺作委託管理者。多年來他都在對著名印象派畫家的存世作品進行研究。其中許多作品都曾為猶太繪畫收藏家阿爾弗雷德‧弗萊希特海姆(Alfred Flechtheim)所擁有。1933年,弗萊希特海姆被迫離開德國,並且因此失去了他的部分收藏。
採訪記者:Sabine Oelze 編譯:石濤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