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勞教時代的「社區矯正」
2013年11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延續了半個多世紀的勞動教養制度被宣佈廢止後,針對勞教的爭論並沒有結束,其中熱門詞匯之一就包括"社區矯正"。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本周五(11月29日)特別對此做出澄清,稱"社區矯正"並非勞教所的替代。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人權團體對於新形式司法外拘留的擔憂。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廢止勞教制度。勞教制度可以在不經過法院的情況下,由警方直接對"罪犯"實行最多長達四年的監禁,因此經常被用來打擊人權人士和政治活動家。廢止勞教在民眾中得到了大量積極回應。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宣佈,將改善"社區矯正制度",這引起了人們對社區矯正成為勞教制度替身的擔憂。維權律師梁小軍此前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就曾提醒大家注意"勞教的變種"。
對於人們的擔憂,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說,"這種看法是模糊的,因為不太理解我們的現行體制所產生的"。他稱"社區矯正"的依據是刑法,對像是法律判決管制的、被判緩刑的、處於假釋中的或者被暫予監外執行的人。
"其最大的好處是把矯正對象放到他的家庭,放到他熟悉的社會環境內部,然後對其進行思想教育和幫扶",趙大程在一場新聞發布會上說。他表示,這有利於矯正對象的思想情緒穩定,讓他們得到較好的生活、工作條件,也可以更方便接受"感化教育"。
關鍵是如何在實踐中落實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的亞洲研究員王瑪雅(音譯,Maya Wang)稱趙大程的回應"令人鼓舞,因為不附帶拘留的社區矯正比勞動教養制度要好"。"但我們必須要看在勞教被廢除後,這在實踐中如何落實。因為我們知道,在中國法律執行常常是個問題",她補充說。
目前人權觀察仍然擔心,勞改所可能變身為戒毒康復中心。王瑪雅表示,戒毒康復中心這樣的行政拘留設施仍然可以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拘留人們多年。
這位女研究員稱,"維穩"這一目標並沒有改變,因此取消勞教制度可能導致更多的使用法外拘留系統,比如"黑監獄"。
針對1957年出台的勞動教養制度,近年來的批評甚囂塵上。批評者稱,該制度破壞法治規則。中國政府還宣佈了其他法律改革,其中包括逐步減少死刑。人權組織曾稱中國比任何其他國家使用極刑都要多,並且批評極刑的秘密執行。
趙大程拒絕透露目前被處死刑者的人數,但表示中國將繼續改革死刑制度。"我們認為,隨著法治的進展,隨著司法系統的不斷完善,隨著社會穩定的繼續加強,我們將在這方面繼續取得進展。"
來源:路透社等 綜合報導:萬方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