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煽动罪作出首两例判决
2024年9月2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周四(9月19日),香港男子诸启邦和锺文杰成为新国安法煽动罪的首两例获刑者,分别被判处监禁14个月和10个月。两起判决均由国安法指定法官、西九龙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Victor So)作出。
今年6月12日是2019年香港大规模"反送中"民主抗议运动爆发五周年纪念日,27岁的诸启邦身穿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的T恤,戴着印有"FDNOL"即"五大诉求,缺一不可"(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英文缩写的黄色口罩,行走在香港港铁站附近。这是那场民主运动中两个主要的口号。很快,他被警察拘捕。
法庭审理显示,诸启邦告诉警方,他以当天的着装提醒人们记住那场抗议运动。
总裁判官苏惠德周四称,被告早于 3月已由台湾购入印有具煽动字眼的上衣,并挑选在 6月 12日这个特别日期穿上外出,"明显是伺机宣场危害国安讯息",属有预谋犯案,并希望"藉一个象征启动的日子","煽惑他人纪念动乱,企图令动乱的思想死灰复燃,对社会秩序构成莫大的风险"。
诸启邦于本周一承认一项"意图煽动他人行为"的指控。根据香港新国安法,即以《基本法》中"第23条"立法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该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新煽动罪第二起判例
同日,以新国安法煽动罪起诉的第二起案例也被宣判,被告是29岁银行文员锺文杰。
今年3月至4月期间,锺文杰三次在多辆公共巴士座位的椅背上,写上"民族自强"、"香港独立"或"光时"等字句,被控三项煽动罪。他在周四表示认罪之后被判处10个月监禁。
苏惠德判指责锺文杰的做法是"大肆宣扬港独讯息,亦非一时冲动或即兴行事",每项控罪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判处入狱 10个月。
从殖民时期立法到新国安法
煽动罪是英国殖民时期订立的法律,自审判1967年"六七暴动"的左派分子后便没有再使用过,几近废除。2020年,香港当局"复活"有关条例,频繁以此罪名作出拘捕和检控。
2020年颁布实施的港版国安法,以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或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名打压异己,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2024年3月,香港根据《基本法》中的"第23条"立法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言论自由等遭到进一步限制。
根据英国殖民时期的煽动罪条例,违法者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煽动叛乱罪的最高刑期提高到7年,如果涉及"外部势力",最高刑期为10年。
截至本月,已有303人因香港两项国安法被捕,其中176人被起诉,160人被定罪。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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