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首案:唐英杰被判九年监禁
2021年7月3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高等法院周五就《国安法》首宗案件宣判,被告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项罪名被判九年监禁。
美联社报道称,法院宣判后唐英杰微微点头但未置一词。在他走出法院时,有民众高喊“我们会等你!” 还有人对唐英杰的辩护律师Clive Grossman高呼“上诉”。
现年24岁的唐英杰在去年7月1日,即《国安法》正式生效的隔日,驾驶一辆插着“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遇上数名防暴警员时没有按指示停下,冲越警方防线,导致三名警员受伤。他随即被捕,成为首名被控违反《国安法》之人。
唐英杰的案件宣判后,大赦国际亚太地区主任米什拉(Yamini Mishra)发表声明称, 该案是对“言论自由的重击”,也显示出香港国安法不仅是“对香港政府批评者灌输恐怖的工具,也是监禁他们的武器”。
米什拉认为:“虽然国安法包含对人权的一般保障,但缺乏对合法表达意见和抗议的豁免。而且立法的重点着重于国家安全而非个人权利与自由,判决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将唐英杰的言论表达及抗议自由纳入考量。”
《明报》报道指出,辩方律师此前曾求情, 本案只涉及展示旗帜,情节轻微,就分裂国家罪应判五年以下监禁;而被告冲撞警察的行为只是鲁莽而非蓄意,且警员伤势不严重,希望法官从轻量刑,即约3至10年监禁。
国安法指定法官周二(7月27日)裁决其罪名成立,认为被告在案件中使用的“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有“香港独立”意涵,对未来同类型案件影响深远。
有别于香港法庭处理刑事案件的惯例,律政司早前引用《国安法》第46条决定该案不设陪审团,被告入禀提出司法复核,但法庭拒绝他的申请。
在还押近一年后,唐英杰的案件在6月23日开审,经历15日审讯后,于今日(27日)下午三时裁决。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裁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一字词的自然及合理效果,及在本案情况下,能够构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在关键时候,被告明白“光时”口号有分裂国家的意味,即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
“光时”口号控辩解读不一
“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是否有分裂国家及煽动含义,是此案关键。该口号由香港本土派梁天琦于2016年在立法会补选中首次提出,在过去15日的审讯中,控辩双方针对口号的含义进行争论。
《立场新闻》报导,控方早前结案陈词指,只须证明被告传递“煽动”信息,不论结果成功与否都可入罪。辩方则指,如果口号意思含煳,不足以构成煽动,并认为如法庭接纳“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可有多种解读,即可以令被告面对的煽惑他人分裂国家罪不成立。
《BBC》报导,香港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在这份控方专家报告中指出,“时代革命”意思是利用不同方法改变政权和社会系统,借此改变时代,其中包含拒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光复香港”意思是香港沦陷敌人手中,须夺回香港,其中包含不承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并视中国为香港的敌人。
由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大律师刘伟聪及大律师陈碧琪组成的辩护团队也提交了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与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共同撰写的专家报告。这份报告引用了数以百计访谈,和针对超过2500万条网帖进行的统计分析,认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与“香港独立”意思之间不存在密切关系。
郭兆铭表示,辩方专家指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意思多变而模煳,没有标准解释,而控方专家刘智鹏对口号的解读过于死板、机械化。辩方认为刘过度强调字词约定俗成的用法,完全忽视“修辞”(rhetoric),并指一句口号能有多个意思。正如举起标语或旗帜,人们可以有不同意见与看法。
《国安法》取得司法胜利
《立场新闻》此前报导,据了解,被告家人对裁决及判刑感到担忧。律师预计控方会建议判处一个较重的刑期,即可能被判囚10年以上。代表唐英杰的资深大律师郭兆铭指,唐英杰未决定是否就裁决进行上诉。
《国安法》实施一年以来,截至今年六月底,至少已有117人被捕,包括95男22女,年龄介乎15至79岁,其中64人被检控。其中许多人皆是因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口号而被捕。
举例而言,一名在自家窗外晾衣架挂着“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40岁男子,以及一名在自家大门铁闸贴上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春联及贴纸的37岁男子都因《国安法》被捕。
随着唐英杰罪名成立,不仅“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正式被判定违反《国安法》,港府透过该法律来打击异议人士的意图,也在司法上取得了胜利。这座以自由言论着称的亚洲城市,也将迎来更多的变化。
(综合报导)
© 2021年 德国之声版权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无德国之声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当行为都将导致追偿,并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