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侮辱国旗青年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2019年10月3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检方指,被告于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沙田大会堂一带,公开及故意以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据香港01报道,裁决该案件的法官李志豪认为,该案件不涉及较严重及危险的行为,如焚烧国旗,加上考虑到被告没案底、认罪、获家人支持等,决定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但将时数提高至200小时以反映案情严重性。
香港01对该案件描述道,"被告上月22日响应网上号召,到沙田新城市广场一带参与集会,但该集会未有获发“不反对通知书”。当日下午,有示威者拆下沙田大会堂外的国旗,又高叫口号抛掷国旗,更将国旗从广场3楼抛到地下。及后,被告拾起国旗后,将国旗投进绿色垃圾手推车,推至沙田公园,并将国旗扔进水池内。被告一行人后来再次捞起国旗,再弃于城门河边,其他示威者则将绿色垃圾手推车烧毁。被告同日晚上被捕,他警诫下称因贪玩犯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判决做出后,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在其脸书上写道:"一名狂徒上月在沙田涉嫌践踏国旗并弃于城门河,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这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4个星期。"
中国大陆官方媒体《环球时报》发表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撰写的评论"辱国旗判200小时社会服务,轻了"。评论指出,"此案发生在香港特区因为"修例风波"而面临着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和冲击、暴力活动持续升级的过程之中,法院的立场和判断对于香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作者指出,"香港司法独立,法官可以独立表达自己作为司法者的意志和判断,但不应该不顾及社会的公平公正,尤其是在与法院之前判处的其他案件相比较表现出的公平。另外,司法判决也表现出对社会基本价值的维护,在涉及侮辱国旗这样案件的判处上,也应该考虑到广大爱国同胞的心情,不能损害人民的爱国热情"。
香港《苹果日报》相关报道下的读者评论中有人写道:"布一块,有几严重?"还有人写:"只有极权国家才有侮辱国旗国歌罪,自由民主国人把国旗制成短裤穿着都无事。"香港01相关报道下的读者评论中有人写道:"判得轻,应该留案底。"还有人写道:"坐监两三个月都好,去反思下自己做错什么事,社会服务令冇用的。"还有人写:"有冇搞错,判得甘轻,冇天理,纵容暴徒。"
梁振英在脸书上提到的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事件发生在今年8月18日。当时一名持港澳通行证的秦姓内地男子试图用喷漆在美国驻港领事馆大门喷涂"中国必胜"字样。在他喷上"中国必"三字、未喷完"胜"字就被美国领事馆保安发现并制止。据报道,被发现后该男子承认"我不喜欢美国人,所以找油漆喷美国人"。他还称,因为认为美国涉及近期香港一系列事件,所以从内地买油漆来港,在美领馆喷字。
事发后两天,也就是8月20日,香港东区法院法官裁决秦姓男子刑事损坏罪罪成,入狱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