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广令"是否为真民意?
2011年11月30日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11月28日,传闻已久的电视广告播出新规出台,2012年1月1日起,中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业主内人士分析,该决定将使中国电视台广告收入减少200亿元。
中国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该决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此"限广令"的出台后, 在网络上网民一反对一些官方禁令炮轰的态度。据网站调查,93%的网友支持广告禁令。认为这是广电总局近年来所做的为数不多的符合民众利益的新规。
"底层没有反馈或制约行政权力的机制和能力"
中国文化研究院学者吴祚来向德国之声表示,这样的禁令并不是依据民众意愿作出的决策:"广电总局经常作出一些莫名其妙的指令,有些是自己作出的,有些是一些高层领导人的指示;有些是跟利益集团有关系,广电局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因为央视是广电直系喉舌。他们作出决定根本不是根据民意,他们也不在意得罪民众,以前也是他们发出对湖南台等很多娱乐节目的禁令,也包括央视的《实话实说》,老百姓喜欢的不都取消了吗?"
吴祚来也认为权力之手不应该伸得过长,另外还要考虑如何进行权力制约:"底层没有反馈或制约行政权力的机制和能力,广告这件事应该征求民意,应该第三方就广告量及影响等进行调查,在民意基础上形成行政令,而不是什么都由广电局为所欲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新媒体人北风认为新规出台,首先要考虑的是,能不能执行,就以往中国行政令在民间执行的经验,经常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限广令"出台后,地方台有可能会将广告剧集压缩长度,如原有一集是四十五分钟,变成三集,在集与集之间加入广告就不属违规。
另外也有可能呈现另外一种变化,如果指令得以严格执行,有可能将广告分流入网络视频,从某种意义上,广告资金注入网络,将有利于网络信息流通,有可能推动信息自由,当然这并不是官方愿意看到的事情。
德国电视台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法》
在德国,有公法电视台和私立电视台之分,电视广告主要由国家层面的《广播电视法》和民间的广告委员会来规范。德国公法电视台在周一到周六的全天内,每天只可以播放总共20分钟的广告,晚上8时之后、周日、法定假日期间公法电视台不允许播放任何广告;
对以广告费为主要收入渠道的私营电视台,德国《广播电视法》则网开一面,没有任何广告播放时间段的限制。最为重要的是,这些法律被电视台严格执行。
作者: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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