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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观察:网络时代的“子弹费”

2017年5月3日

今天是世界新闻自由日。时评人长平认为,中国网信办新规让宣传部门取得对舆论议程设置的绝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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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bild Internet Zensur Allgemein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国之声中文网)今天是联合国创设的世界新闻自由日。昨天(5月2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新闻信息进行更加苛严的管理。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国对世界新闻自由日这一重大"献礼",是对联合国和信息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公然践踏和羞辱。

尽管规定名义上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但是,一方面如今很少有新闻不通过网络传播,另一方面该规定明确涵盖"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而且包括"报道和评论",因此,它事实上是对几乎所有可传播言论的全面控制。

实名看新闻

这一规定最荒唐之处是"实名看新闻":"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商业公司出于交易目的,也会有选择地要求购买新闻者提供真实身份。但是,该规定明确是出于公共安全的目的。一个人匿名看新闻,到底对公共安全有什么影响?如果说实名买菜刀的作用,是要刀主对这把菜刀负责,不能让它上街砍人,那么实名获得得的新闻如何管理呢?可以想见,中国政府多么希望有一种技术,在每一条信息上都打上编号。谁使用某条信息去批评政府,该条信息的主人也要被连坐。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人们上街必须戴上耳套;打开耳套道听途说之前,先要进行实名登记。

实名才能获取新闻,好像这些新闻有多么宝贵似的。荒唐的是,这些大费周折才能得到的信息,是经过宣传部门的严格控制和筛选的。不仅如前所述,该规定将所有形式的网络信息传播一网打尽,而且明令"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同时要求"转载新闻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断绝了商业网站转发新华社通稿时常用的重拟标题等小伎俩念想。

西方媒体都在中国犯罪

该规定还坐实了传说中的"管理股制度":"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管理者是谁呢?是上级新闻单位或者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这就是"子弹费"制度的复活--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中国执行死刑之后,家属要向国家交"子弹费"才能领回被处决者的尸体。同理,我来限制你的言论自由,你还得给我交钱。

Chinesischer Journalist Chang Ping
时事评论作家长平图像来源: imago/epd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西方媒体没有自我建墙,让中国匿名网民打开网页获取了信息,其编辑记者是否在中国境内犯罪了?是的。从此以后,中国警察可以满世界发布"红色通缉令"了。

正如我一再指出的那样,这些苛严到荒唐的管理并不意味着中国网民将会没有信息可看。比限制信息数量更重要的是,中国宣传部门要取得对舆论议程设置的绝对控制。无论多少人权律师一夜间被失踪,它可以让网民为一起明星八卦而狂欢;尽管真正威胁中国人性命和财产的是朝鲜核弹头,它可以让全国人民血脉偾张去砸韩国的乐天超市。即便同一个话题,它也能成功地"引导舆论"。比如,《环球时报》已经不用避讳"六四",因为它可以让读者不仅抗议暴政,而且支持镇压--没有当年的坦克上街,哪有今天的经济发展?

长平是中国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现居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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