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中文网)莫言201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以来,受到中共政权反对者和拥护者两边的批评。前者批评他为中共审查体制辩护,其中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他在诺奖颁奖典礼之后的记者会上,将言论审查与机场安检相提并论,称之为一种令人不快但必要的做法。后者则是将他为之辩护的审查制度用到他自己身上,认为他的作品政治审查不过关,迎合西方价值观,暴露国家阴暗面,抹黑社会主义制度。最新的一起事件,是有一位网民高调宣称起诉莫言,理由是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丰乳肥臀》等小说中“诋毁抹黑英雄先烈”、“美化侵略战争”和“贬低中国人民”,请求法院判决则“莫言向全国人民道歉”、“赔偿全体国人名誉损失费15亿元”等等。据称,该起诉行为得到超过8000人的支持。
也有很多人站出来为莫言辩护,其中包括被认为是官方喉舌的媒体人胡锡进。胡锡进认为,莫言的“创作活动得到中国体制和读者群体的双重肯定”,“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引领者,他也是帮着外国人了解中国的文化沟通者之一”。他认为起诉莫言是网络炒作的“歪招”,是在借“爱国”、“正能量”旗号“扣政治帽子”。最新的消息是,这位网民宣称同时起诉胡锡进。
为莫言辩护的两种意见
网易有一篇帖子的标题是:“起诉莫言的人要起诉胡锡进了,在民粹眼里公公知识分子也是公知”——“公公”是指古代被阉割后为皇宫服务的男性官员,意思是说胡锡进是一心一意的专制体制辩护者。“公知”即批判体制的公共知识分子,长期以来是胡锡进作战的对象。但是,近年来,在“小粉红”眼里,这二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公知”固然十恶不赦,“公公”也显得十分可疑。
不得不说,在为莫言辩护这一点上,胡锡进和很多公共知识分子的立场大体一致。这些意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认为莫言并没有诋毁抹黑革命先烈,因为历史和人类都具有复杂性,文学作品应该被允许去呈现“复杂中国”,而不是写成简单的政治宣言。在很多人看来,这也是习近平要求的“讲好中国故事”的一部分。其实,所谓“讲好中国故事”中的“好”,也是一种“迎合西方人”的姿态——得到西方人的认可,由此成为“帮着外国人了解中国的文化沟通者”。在这个意义上,莫言获得诺奖被认为是一种“文化自信”的成功,符合官方定义的中国人的骄傲。
另一方面,按照世界文学的标准来“讲好中国故事”,就意味着其作品中一定会有不是“正能量”的历史记录、世相描绘和社会批判。辩护者称,当局应该体谅这些作家,社会应该宽容批评的声音。进一步的辩论认为,正因为有了这些“不和谐的杂音”,社会才更加和谐稳定。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这些辩护可以大声地说出来,而且能够得到很多担心“文革”重演者的支持。但是,它很难说服那些支持起诉莫言的民众。没错,高调起诉者可能重在个人炒作,但是他的支持者中有很多真正的义愤填膺者。他们受到官方民族主义教育,也有国家法律和其他判例作为后盾。
“英烈保护法”和莫言的“罪证”
中国2018年颁发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假如有人认为这条法规形同虚设,只是说说而已,可以了解一下“罗昌平诋毁英烈”案。2021年10月6日,知名媒体人罗昌平在新浪微博就长津湖战役发表意见,认为“半个世纪之后国人少有反思这场战争的正义性,就像当年的沙雕连不会怀疑上峰的‘英明决策’”,遭到官方媒体和网民的围攻,其新浪微博账户立即被封禁。罗昌平也于次日警方拘押。2022年5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罗昌平有期徒刑7个月并在多家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这条法规之外,还有警方趁手好用的"寻衅滋事"罪名。2022年8月在苏州官方打造的“日本风情街”——淮海街,一位中国女孩身穿日式浴衣拍照,被一位警察大声呵斥,并以涉嫌“寻衅滋事”带到派出所讯问。
因此,有人说起诉莫言开了一个极端构陷的先例,这显然并不事实。
宣称起诉莫言的网民列举了莫言小说中的若干描述和观点,正如他的一位支持者所说,“整理出的非常详细的材料,包括哪本书、哪年出版的、哪一页、哪一行、写的哪些文字,涉嫌污蔑八路军不真心抗日,说八路军偷盗,说八路军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说八路军攻击民间抗日组织,写土匪伸张正义杀八路军,说八路军是‘红狗’”。
熟悉莫言作品的人都知道,这些列举并非捏造。和他的同辈作家一样,莫言的作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颠覆了官宣历史的文学塑造,尝试探索黑暗历史和真实人性。他的确写了抗日民间组织者痛骂八路军“不抗日”,是“畜生、汉奸、秦桧”,也的确写了侵华日军士兵的脸“美丽、温暖、漂亮、亲切”,等等等等。如果按照罗昌平被判刑的标准,他的罪证可谓罄竹难书,被判刑坐十辈子牢都不够。
在这场“起诉莫言闹剧”之前,早就有网民发现,莫言可不是临时犯事,而是蓄谋已久,以抹黑祖国为生。最大的罪证就是诺奖委员会给他的颁奖词,被认为“全篇侮辱中国”。
颁奖词说,“莫言是个诗人,他撕下了程式化的宣传海报,让个人在芸芸众生中凸显而出。莫言用讥讽和嘲弄的手法向历史及其谎言、向政治虚伪和被剥夺后的贫瘠发起攻击。他用戏弄和不加掩饰的快感,揭露了人类生活的最黑暗方面,在不经意间找到了有强烈象征意义的形象”,“他给我们展示的世界没有真相、没有常识、更没有怜悯,那里的人们都鲁莽、无助和荒谬”。
这位网民要求:“莫言大师,请退回耻辱的诺贝尔文学奖!”“因为,这个国家是我们的,因为美好的社会是我们人民创造的,历史不容扭曲,革命先烈不容抹黑”,“正义会迟到,如果我们不坚持去做,那正义肯定就会缺席了”。他还发现,“而令我们欣慰的是,人民在觉醒,特别是年轻人已经越来越不相信那些老公知们的谎言了!”
莫言为言论审查辩护与“在真实中生活”
起诉莫言的网民还宣称,他会坚持投诉举报莫言五年。五年之后,“莫言依旧逍遥法外,没被处理,这个世界依旧混乱扭曲”,他会考虑用暴力手段惩罚莫言。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暴力威胁,没有警察认为他“寻衅滋事”,带到派出所去讯问。这些被纵容的民间言语攻击和暴力威胁,是无所不在的官方言论审查的一部分。
身为中国作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的莫言,不只一次为中国的言论审查辩护。比如,2013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的“中德作家论坛”上,他说:“审查确实还是在各个国家都存在,我想是不是在德国也存在,在中国也存在。没有审查好像也是一种幻想。在中国涉及一些敏感问题,例如民族问题、边界问题和一些历史问题都是挺复杂的,都是在写作时应该回避掉的,因为这容易伤害别人,或引发纠纷。”
莫言并非不知道人们在讨论中国的言论审查时指的是当局严格的政治审查,而不是他反复误导的减少对普通人或者弱势人群的有害信息,比如歧视少数民族言论。事实正好相反,当局对涉及少数民族言论的审查,是要禁止对其歧视和镇压政策的揭露和批评。
莫言也并非不知道一个正常社会的作家应该是什么样子。他在2005年的一次演讲中说,“讲真话毫无疑问是一个作家宝贵的素质”。由此,他说出了这段被广为传播的名言:“我有一种偏见,我认为文学作品永远不是唱赞歌的工具。文学艺术就是应该暴露黑暗,揭示社会的不公正,也包括揭示人类心灵深处的阴暗面,揭示恶的成分。”
那么应该怎样理解莫言的“精神分裂”呢?对中国人来说,理解一个人对极权政府的妥协、苟且和合作并不困难。这被认为是迫不得已的生存策略,甚至是一种生存智慧。它让人想到捷克作家和政治家哈维尔描述的“水果店经理”。在共产专制时代的捷克斯洛伐克,水果店经理在橱窗贴上标语“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并非因为他多在乎全世界无产者是否联合起来,而仅仅是表明“懂得我该作什么,是守本分的。我是个靠得住的人,无可挑剔。我很听话,所以该过上平安日子”。
哈维尔由此反思极权政治的意识形态语言,认为它制造了一个用来代替真实世界的表象世界,让虚伪与谎言充斥着社会。这是一种权力的仪式,让所有人产生自我异化。哈维尔认为,知识分子应该思考如何生活在真实之中,在真实中生活就会自然地变成反抗体制的基点。
从前述颁奖词就可以看出,莫言获得诺奖,不仅仅因为他的写作技巧,更因为他作为写作者的道义和良知。因此,人们有理由认为他不仅仅是一位“水果店经理”。而且,为言论审查辩护也不等于同贴个“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标语。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那次“中德作家论坛”上,同样处境的作家、作协官员方方说,“在这一点上,我的观点有一点点差异”。她认为,自由的空间小于以往任何时候,这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她说,必须要承认审查极为严格,开放度很小,限制很多,各方面现在都“毫无疑问地在往后走”。
“捍卫我们自己就是捍卫莫言”
可能有人会认为,在莫言遭到起诉和围攻的当下,深入的讨论有落井下石之嫌,正确的姿态应该是“捍卫莫言”,“捍卫莫言就是捍卫我们自己”。我当然支持对“起诉闹剧”的批评和对创作自由的捍卫。同时我也知道,胡锡进对官方立场心知肚明,莫言暂时没有危险——不是因为他的作品没有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而是因为他是受到“体制肯定”的作家。
我也希望能够更加真实地面对当下中国的现实。这个现实并不是“我们的社会怎么能够容忍如此荒唐的闹剧”,而是这样的闹剧时时刻刻都在发生。我们可以通过捍卫莫言来捍卫自己,但也可以直接捍卫自己、朋友和陌生人,捍卫被判刑的罗昌平,被训斥的苏州和服女孩,被删号的“公知”,被围攻的性少数人群权利倡导者,被随意关押的西藏人和被失踪的维吾尔人。
相较于“捍卫莫言就是捍卫我们自己”,可能更好的立场和行动是“捍卫我们自己就是捍卫莫言”。
作者长平是中国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六四记忆·人权博物馆总策展人,现居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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