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孤儿控告媒体侵权胜诉
2006年7月19日周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决华夏时报向原告刊登公开道歉,并赔偿两万元人民币。起诉报纸的这名女孩今年19岁,家乡在河南。她的父母因卖血感染艾滋病去世。去年12月世界艾滋病日之际,华夏时报刊载特别报道讲述女孩的生活遭遇,但没有征得她本人的同意就登出了她的照片并在文章中使用了真实姓名。这名艾滋孤儿目前的抚养人,中央党校教授靳薇得知情况后向报社表达了不满,后来又受委托提出了诉讼。
北京艾滋病社会工作者胡佳指出,媒体在呼唤社会关注,为艾滋病人群声张权益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他也承认:
“2004年以前,对许多感染者的情况,媒体都是直接写,登照片,包括我们自己的报告,做的一些宣传材料也未加注意地登了感染者或孩子的照片,因为艾滋病的问题长期出于受压制的状态,所以在刊载信息方面,有一种冲破压力的惯性,对涉及的隐私和知情同意权关注不够。”
目前在中国,艾滋病患及其家人受到歧视的现象还非常普遍。一些艾滋病人的子女在学校甚至被视为瘟疫。靳薇教授今年早些时候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这名河南女孩本来没有公开她的艾滋孤儿的身份,但看到自己的照片和名字上了报纸后,她很担心周围的人看到后会对她另眼相看,因而情绪低落,成绩下滑。这件事对她造成很大伤害。
这一艾滋孤儿控告媒体侵权的首个案例,不仅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也在社会上引发了对于保护艾滋病及其他弱势人群权益的思考和讨论。胡佳认为,这是一件好事:
“以这个案子为契机,国内媒体在报道艾滋病或乙肝这样公共卫生社会歧视问题时,对受影响的人群要特别注意他们的权益保障。今天我也去了庭审现场,看到有央视的记者和香港的媒体在采访,我想通过其他媒体的关注,媒体在报道根艾滋病相关的题材时,会顾及到需要规避的地方,另外在报道时会提高技巧,比如采用化名,作图片处理等。 这些将带动社会的进步。”
华夏时报被控侵权一案的起诉,正值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颁布实行。条例对保护艾滋病人的权益及禁止歧视作了规定,包括未经同意,不得公开病人及家属的姓名,住址,肖像,病史资料等可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不过靳薇表示,在条例出台之前,民法的有关内容也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而艾滋病家属的身份就属于个人隐私。对于新的条例是否能减社会轻对艾滋病人群的歧视,胡佳认为,试图通过法律条文改变人们的观念,将收效甚微。而政府真正应该做的,一是纠正九十年代的舆论宣传对公众的误导,破除艾滋病可耻的观念,二是支持民间组织援助艾滋病患的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