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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税案的行政复议启动

2012年1月5日

1月4日,北京地税局发布文件,表示已经受理了北京发课文化公司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该申请于2011年12月29日提交,认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发课公司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无论从实体和程序上都不合法,要求依法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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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dissident artist Ai Weiwei shows his tax guarantee slips as he leaves the the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China, Wednesday, Nov. 16, 2011. Ai went to the local tax bureau to fill in paperwork for a $1.3 million guarantee, and told reporters he feels like he was paying a ransom. (Foto:Andy Wong/AP/dapd)
艾未未图像来源: dapd

2011年倍受公众关注的"艾未未税案",1月4日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地税局发出文件表示已经受理了北京发课文化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向其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有网友指"艾未未税案"开始进入第二季。

该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申请事项为:被申请人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合法,申请对该规定予以审查;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该行政复议书中详细举证,指出北京地税的处罚规定从实体到程序上的不合法之处;其中涉及多处公众并未知晓的内容,如2011年4月6日深夜,北京地税非法向互信公司调取发课公司的会计资料 ,这些资料至今并未归还; 2011年6月29日,北京发课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听证。北京地税局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做出"不公开听证"决定等。

回溯"艾未未税案",2011年4月3日,艾未未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警方带走,与此同时,北京警方还搜查了艾未未位于北京的工作室,查抄了30余台电脑和资料;4月7日,中国当局首次证实,艺术家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调查;5月20日,北京警方指控"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巨额"逃税。7月14日,北京地税分局举行了闭门的听证会,只允许路青、律师夏霖和会计师杜延林参加。且当拒绝归还扣押一百多天的公司财务帐薄;11月1日,艾未未接到北京地税局对发课公司的处理、处罚决定,总金额为1522万元,限期15天缴纳;11月2日,艾未未的母亲高瑛和弟弟艾丹以艾青故居为抵押物签署抵押声明;11月4日, "艾债行动"启动,海内外网友3万名在十天内向艾未未借款近900万元;11月15日,艾未未向北京地税交纳保证金,同时表示将提起行政复议和进行法律诉讼。

代理律师浦志强:"法律是我们唯一的路"

德国之声就此事联系北京地税局法制处的处长李娜。但该处工作人员以国家机关接受采访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为由,拒绝了德国之声的采访,该局宣传部门也表示,该案件还未确定由该处对外公开。

发课文化公司的代理律师浦志强向德国之声表示,尽管北京地税是于1月4日发出受理文件,但依据法律,应以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到北京地税的时间为准,即2011年12月29日。

他同时表示,尽管整个案件进展过程,有太多的非法律因素介入,但法律路径是他们唯一的选择:"我们还有其他的路可以走吗?事实上,我们也根本没有想走其他的路。"另外此事最有价值之处就在于,将要求税务部门对该处罚规定所适用的法律进行解释,该事件将由艾未未税案的个案延伸至对整全中国税务法律层面的检视。

"下一步将要求阅卷和召开公开听证会"

另据北京发课文化公司的代理税务师杜延林向德国之声介绍,发课公司的行政复议分为两个步骤,目前是第一个阶段,就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的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稍后发课公司会对税务处理决定再进行复议。

对该案未来的走向,他表示接下来按照法律代理律师可以先到地税部门进行阅卷,对作出的处罚和处理决定的依据进行了解;另外可以继续要求北京地税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但他认为该案的特殊性质,很难判断地税局下一步是否会遵守法律程序推动此案前行。

据悉,因为担任发课公司的税务师,杜延林所在的税务会计事务所也遭到中国当局的骚扰和盘查。

"我相信这是一个很经典的案例"

北京地税受理了发课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消息传出后,有众多网友认为中国当局不可能依法行事,行政复议的结果不会乐观,对此,维权人士胡佳认为:"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是给当局发一张未来公正审判的传票。"

杜延林也表示:"不能说官方不按法律走我们也不按法律走,我们就是要追求法制化,我们要逼着官方走法律程序,如果不做这些,可能这个国家的任何法律都不会得到严肃的对待。这个案例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官方放弃对程序、正义的追求;第二是通过我们对程序、实体正义的追求,我们也向社会、公众、媒体公开了目前中国的法律状况,法律是一个独立运作的法律体系还是某些集团用于其它目的的工具?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暴露出法律程序的缺陷来。这个意义是很深远的,走完这个过程,才会知道有多少不正义和问题,才会知道给中国法律带来什么。我相信这是一个很经典的案例。"

作者:吴雨

责编: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