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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晓明公开信:"谭作人案"判决让宪法蒙羞

2010年6月17日

6月初,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谭作人案"最终以5年有期徒刑的终审判决结案。在四川高院做出其维持二审原判的决定之后,广州学者艾晓明教授立即致信该案审判长李光辉,要求重新关注"谭作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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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谭作人图像来源: amnesty international

在题为"宪法蒙羞、良知受辱"的公开信中,广州学者艾晓明女士再次表达了对"谭作人案"审理不公的不满情绪。她直言不讳的表示,审判长李光辉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这样一个审判必须进行重新讨论,不管讨论是否能在类似谭作人这样的个案上取得进展。艾晓明说:"实际上,一个审判是关乎社会正义的问题。也就是说,一个正义的审判起到维护社会的作用,而一个非正义的审判会极大的削弱社会正义的基础,并且这样的审判会树立起一系列原则,而这些原则可能从根本上损坏社会的正义。"

Professorin Ai Xiaoming von der Zhongshan Universität
广州学者艾晓明图像来源: Ai Xiaoming

在致信审判长李光辉的信中,艾晓明还表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谭作人提出的两个指控证据是"可怜的笑柄":其中包括谭作人撰写的《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和他以鲜血的方式纪念"六四"死难者。艾晓明认为,实际上当局仍把"六四 "当作一个不允许讨论的政治禁忌,以至于谁去讨论,谁就会有被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者"的嫌疑。而当局的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我觉得,我们就通过一个判例树立了一系列非常坏的原则,而这些非常坏的原则就要疑惑我们的后代,使他们继续生活在颠倒是非,用人治代替法制的社会。也就是说,人们不能去思考、不能有自己的想法,就连写日记也不能写自己真实的想法,而且这个社会里有一些非常重要的领域是民众根本不可以讨论的。"

6月9日,谭作人的律师浦志强在参加完该案的宣判仪式之后,在其博客中表达了对未能改变审判结果的遗憾。浦志强说,虽然从学术观点来看,他并不认为谭作人有罪,但面对一份生效的判决,我们目前所能做的只能是帮他提出申诉。他说:"这样看来,除了这样做也没有其他的办法了。我既不能上访、又不能像杨佳那样,那我想总还是要从宏观上尊重司法的权威、从微观上质疑司法的环节。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认真地把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法原则的落实到实处。"

浦志强还补充说:"与其说这是社会强加于谭作人的苦难,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讲,还不如说他使得中国的司法蒙受耻辱。"

目前,谭作人并没有对二审结果提出申诉,现已被送至四川附近的雅安服刑。

作者:严严

责编:达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