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保护公约附加条款生效
2002年2月13日广告
现在,希望的地平线上升起了一道曙光。今年2月11日,联合国的一项儿童保护公约的附加条款生效。根据这项法律,不允许强征17岁以下的少年入伍;自愿入伍者必须年满16岁才可接触武器;不允许18岁以下的少年直接参加战争。
联合国人权问题高级官员罗宾逊女士在日内瓦举行的一次庆祝仪式上呼吁“各国政府和武装机构必须允许业已征召的儿童士兵离队返乡。”她说,儿童不必再进行成年人肆意发动的战争。
儿童不仅在第三世界常常被人遗忘的战争中饱受虐待,即使在西方军队中,未成年士兵也是司空见惯。以美国为例,那里,年满17岁的少年便可以成为职业军人。再看英国,每3个士兵当中,就有一人是未成年士兵。在伦敦大街上,只有年满18岁的警察才可参与公务执勤,并且不允许配戴武器,而在英国士兵出征的世界其他地区,未成年士兵却驾驶坦克抖擞威风!
在世界许多危机地区,战争的发动者十分乐意征召儿童兵,因为这些半大的孩子还不明白什么是死亡,什么是害怕。他们转眼间便掌握了怎样使用武器。战争对他们来说变成了一场游戏。
未成年女兵也越来越受到战争将领的青睐,因为她们是最好的满足性欲的工具。许多女兵不是死于枪伤,而是被强暴至死。
帮助少年士兵重返社会
虽然儿童保护公约的附加条款成效,但有谁来监督它的执行呢?而这些半大的孩子们即使回到家乡,多半也并无栖身之处,更不必说到哪里去找一份工作。残杀和死亡的梦魇将伴随他们的一生。因此,怎样帮助这些退伍少年兵重新步入正常人的生活,在社会中获得一席之地,是人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没有资金,一切便都是空谈。联合国目前还没有为少年退伍士兵回归社会规定固定款项。顺便提一句,美国在这里表现得尤其大方:美国已向哥伦比亚、塞拉力昂、利比里亚、安哥拉和斯里兰卡等国提供了数百万美元的援助,资助那些少年士兵重返社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