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绘本案”宪法争辩:19世纪案例证煽动即叛国?
2022年7月2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言语治疗师工会因涉嫌出版一系列以“羊村”为主题的儿童绘本,5名工会理事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案件继续在香港区域法院审讯,本週进入结案陈词阶段。控辩双方就此案的最大争议点--煽动罪是否合宪、绘本的儿童故事有否煽动意图--进行辩论。
被指控的3本儿童绘本包括:《羊村守卫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内容讲述“羊村”的羊群合力对抗来自“狼村”大灰狼威胁的故事。控方律政司指称,那些故事是比喻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族群对立,煽动反中情绪,宣扬分离主义。五名被告分别25至28岁,从去年被捕至今已还柙接近一年。
羊村绘本案是香港几十年来,第一宗不认罪受审的煽动刊物案件,它将成为指标性案例。因此外界格外关注,法庭会如何处理煽动罪的宪法争议,以及它对言论自由定下的限制。
争议一:违反宪法自由保障?
煽动罪的合宪性是这场官司的最大争议点之一。代表控方的律政司表示,法庭应该在国安法和煽动罪的立法背景下考虑这个问题。控方引述英国1868年的案例称,煽动罪是反社会罪行,“几乎等同叛国罪”,旨在引起对政权的不满、反抗、藐视或仇恨,对国家的不忠,并制造社会混乱、起义甚至内战。
控方又引用另一个19世纪的英国案例,称处理煽动罪时不止考虑该字眼本身,还有语意和当时的社会状态。控方指言论自由并不受限制,羊村绘本含反中情绪,破坏一国两制底线。而2019年社会动荡演变为国安风险,导致北京订立港区国安法;基本法亦列明订立23条的宪制责任,反映政府须把煽动罪行遏止于萌芽阶段,符合维护国安的正当目的。
辩方表示,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规定,会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条文须具法律确定性,让市民清晰知道如何遵守,而且限制要合符比例。辩方认为煽动罪违宪,因为“憎恨”、“离叛”等字眼定义过于模糊,人们在寒蝉效应下害怕被捕而不敢提出政治异见,因此不合比例地限制自由。对此,控方则声称“真诚的政治批评”是容许的,只有鼓吹革命和仇恨才违法。
辩方同时提出多国例子,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印度、新加坡、肯亞、乌干达、坦桑尼亚等,都已相继废除煽动罪。其中新西兰法律委员会说,该罪可能被滥用来惩罚异见者。
争议二:何谓煽动?
控方认为,只要证明绘本具煽动意图、被告知情而有意图发布,即可定罪;而不需要证实有读者的确被煽动,即使没有煽动暴力,也属犯罪。控方举例说,假若有大学生受薪派发港独传单,即使他不支持港独,但必定明白内容,便属于犯煽动罪。而如果有外国游客做同一件事,由于他不懂中文,看不懂传单内容,就不构成犯罪。
例如《羊村十二勇士》,控方指控故事内容影被中国公安在海上拘留的“12港人”,旨在挑起读者对中央政府、法院和军队等的憎恨,构成煽动。控方承认煽动罪条文字眼笼统,但目的是为了涵盖各种危害国安的状况;又引述英国反恐法案例及欧洲人权法,即使不是煽动暴力行为,同属犯罪。
辩方则反驳,绘本角色全是虚构的,否认控方对故事的诠释;相反,不同人对绘本和社会事件都会有不同理解。辩方大律师批评控方“盲人摸象”,从激进读者的角度错误解读绘本,事实是绘本没有宣扬港独和呼吁制裁,不具煽动性。而绘本故事的结尾是开放式问题,并非如控方所说必定会煽动武装抵抗。
辩方也认为在普通法下,应该要证明煽动行为会引致暴力才能入罪。举例香港回归前立法局曾通过修法,要求煽动罪包含此元素,只是最终法例没生效;2003年港府尝试推动23条立法时,亦建议把相关条文限制于煽动暴力或骚动,可见当局认为现存条文太严苛。
羊村案的影响
“煽动刊物罪”由港英殖民政府在1938年订立,针对反英的异议分子,自审判1967年“六七暴动”的左派分子后便没有再用过,及后港英政府亦制定了《香港人权法案》。直至2020年港区国安法实施后,相关罪行才重新动用,当局称之为在国安法时代下被“激活”的现存法例。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亦被用作起诉新闻工作者。《立场新闻》前总编及署任总编正因此罪还柙候审,两人早前表示打算不认罪,案件订于今年10月开审。《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6名报社高层、编采人员及公司,同样遭控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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