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再修《逃犯条例》 英加外长仍存疑
2019年5月3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 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5月31日早上举行首次特别会议讨论修例,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和律政司长郑若骅出席。
根据《明报》,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昨日 (5月30日) 就备受争议的《逃犯条例》修订再提新修订,抛出6项建议,包括:移交罪行适用范围由可判监逾3年的罪行,提高至可判监7年或以上;透过政策声明,说明港府只处理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等。
李家超表示,如个案需要,可就移交增加限制,如确保公开审讯和不能强迫认罪等公平审讯权利。但是,当局拒绝把这些保障明文纳入法例,称希望修例只作最低度改变。针对这是否为最后方案,他只称是“最适当方案”。
核心争议未减
报导内容也提到,港府最初以台湾杀人案为由推动修例, 不过新建议下申请方只能由“中央机构”提出移交,然而台湾和中国涉及主权地位争议。对于案件是否可由台湾法院以“中央机构”身分申请移交疑犯,李家超无正面回应,仅称港府“会跟他们(台湾)谈”。但事贲上,台湾陆委会早就表示,若按此方式修例,不会跟香港要求引渡。不少意见认为,港府至今难自圆其说。
港府这次强调,只处理须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即可判监7年或以上的最严重罪行。换言之,7项涉色情、刑事恐吓和枪械的罪行将被剔除于适用范围。这也引起民众质疑,港府本来称要避免香港变成“逃犯天堂”,现在如此修订,到底标准为何?另外,港府也考虑在《逃犯条例》修例通过后,与中方讨论让引渡至中国内地并定罪之港人申请回港服刑,以降低争议。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接受《明报》访问时强调,新建议无法保证疑犯的人权和公平审讯权利。他指,国际移交逃犯协议范本有所规定,若申请移交方不符合公平审讯的人权标准,被申请方必须拒绝移交,他不明白为何政府拒绝将相关条文加入修例。
美加外长表示关注
英国外交大臣杰里米暂嗵?(Jeremy Hunt)与加拿大外长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 昨天 (5月30日) 共同发表英加两国联合声明,对香港的法律修订表达关注。
声明说,英加两国一直关注香港特区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进展。内容提到,相关修改建议影响到居港的大量英国与加拿大公民以及营运商的信心,对香港的国际声誉所带来的潜在影响,更会对《中英联合声明》所列明的权利和自由产生负面影响。
声明强调,英国与加拿大官员在与香港政府的讨论当中已经明确表达,香港的引渡安排需要符合“一国两制”,并充分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有关的修订建议需要受到包括香港立法会的最严格审查。英加政府也促请香港政府,与当地及国际利益有关各方进行有意义的互动,以确保各方面的关注得到充分考虑。声明提到,港府应该预留时间考虑所有备选方案和保障措施。
上週五 (5月24日),欧盟28个成员国的外交代表联同欧盟驻港澳办事处,更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出正式“外交照会”(Demarche),表达修订《逃犯条例》的抗议和关注。
夏立民/李芊 (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