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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有全球通用性?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6月27日

十年前,欧洲小国比利时通过了惩治种族屠杀及反人性罪行的法律,这一当时颇具创新意义的举措却丝毫未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根据这项法律,比利时司法当局可以本着“法律的全球通用性”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不必去顾及他的身份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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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国家都有其界限图像来源: Illuscope

具体的说,担心有朝一日在比利时被送上法庭,不仅仅是那些罪行累累的独裁者和军阀们,也包括那些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政治家们,比如,比利时检察官就曾对美国前总统老布什,以及以色列总理沙龙开展过司法调查。

比利时当年立法打击反人性罪行,其勇气值得敬佩。然而,尽管人们要求严惩反人类罪行的道义呼声越来越高,但是,通过包括国际法在内的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逍遥法外的普遍性问题仍然是不可能的。

巴尔干半岛上发生的一系列战争罪行,冷战结束后许多国家出现的无法无天的状况,令人触目惊心。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的计划也曾显得遥遥无期。然而,制定一种“适用全球的法律”仍然是非常不切实际的。因为,仅凭政治和道义标准还不足以使法律条款奏效。国家级法庭沿用“法律的全球通用性”原则也是不可行的。试想每个国家都出于不同的目的滥用这一原则,那么,我们的世界最终将变成一个飞横跋扈、为所欲为、杂乱无序的世界。

比利时政府意识到了这一点,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华盛顿方面提出异议并引发短暂争执后,比利时方面取消了这项法律。他们很清楚,只有海牙国际刑事法庭,才能真正赋予这一法律条款生命力,才是执行这一法律的唯一合法地点。所有确实希望制止全球范围内暴力仇杀罪行、结束当事人逍遥法外状况的国家,都应当使本国的司法体制及相关法律适合海牙法庭的精神。比利时方面摆脱了一个沉重的包袱,一个国际法方面经不起推敲,政治上难以奏效的包袱。

其实,对这项法律的质疑其实由来已久,美国方面近来的批评,只是加快了放弃这一法律的进程。让比利时司法当局让该国法律适用全世界的要求,终于在政治层面上被划上了句号。当然,在打击反人类罪行方面,比利时司法部门今后并不会因为有关法律被取消而无所事事。一旦比利时公民成为这一罪行的嫌疑人和受害者,或者外籍受害者在比利时生活已超过三年,比利时司法部门就必须受理有关案件。如果比利时司法当局能胜任这一工作,能够追究涉及国际法的刑事犯罪,那么,该国就已经在这一领域为其他国家起到了典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