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宣传:中国首个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全国人大上月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是中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
周三(12月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宪法是"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中国教育部通知各地学校举行宪法阅读活动。在北京市中心部分街道设立起宣传桌,摆放有海报和宣传材料。
但在天安门广场,有寻求抗议的公民被警察阻止。
据法新社报道,一名中年男子试图带着一包传单进入广场,被阻止,他与一个安检站点的安全人员发生争吵。
一名安全人员进行摄像,另一名安全人员大声斥责这名男子,抓住他的衣服前襟,将他推坐在一把椅子上。
周四早晨,另有数人被警察推进广场中间的一辆面包车,但不清楚他们此前是否试图示威。
距离广场不远,一座电子布告牌播放有关宪法日的宣传内容:"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和国家法制宣传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执政党对言论加以严格控制,阻止抗议活动,人权律师和活动人士受到日益增大的压力。
香港浸会大学中国政治与司法体系专家高敬文(Jean-Pierre Cabestan)向法新社表示,党对宪法的新宣传,部分是因为中国国内兴起的维权运动所施加的压力。
2012年12月,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高敬文指出,一些律师和改革人士曾将这一表态视为呼吁更大的司法独立,但这是一种误读。
高敬文说:"一些改革人士和法律专家曾以此为契机展开宪政辩论,并试图推动体制的边界。他们失败了,结果是多名活动人士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