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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初显轮廓,大国小国利益不同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4月25日

欧盟未来的宪法开始有了点轮廓。未来的欧盟机构权力分配如何?正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制宪会议上,会议主席团对这一核心问题提出了制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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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宪会议主席德斯坦(右)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图像来源: AP

来自28个国家的105名制宪会议代表对主席团的这一建议反响各不相同,但是总的来说,未来的欧盟机构改革的大方向已经逐渐明朗。德国外长菲舍尔认为,这一建议为欧盟宪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他说:“我认为,这一建议会使我们前进一步。不过,我们还有必要仔细地研究一下主席团建议中的几点问题。”

欧盟制宪会议上最有争议的问题是是否要设立一个专职的欧盟理事会主席。制宪会议主席、前法国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希望设立这样一个权力很大的欧盟理事会主席并为之配备一班人马,使之成为欧盟的一个中心权力机构。但是,这一建议在主席团内部就没有得到认可。

根据现在的制宪会议主席团建议,未来的欧盟理事会主席在不获得新的权限的前提下应该有多年任期,从而取代现在实行的在成员国内半年一轮换的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制度。德国外长菲舍尔对这一建议表示支持。他说:

“我认为,在拥有25个成员国的欧盟内实行主席轮值制度会造成严重的功能上的缺陷。欧盟理事会主席的主要任务应该是筹备和主持欧盟理事会的会议,也就是说其职能不超过现有的范围。”

虽然对未来的欧盟理事会主席的权限一再限制,欧盟成员国中的小国仍然对设立这样的一个欧盟理事会主席表示反对。它们担心,这样的欧盟理事会主席职位会导致大国占统治地位。因此,与制宪会议主席团的建议相反,欧盟小国更希望加强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地位。小国们希望欧洲议会在立法上应该与理事会平起平坐,欧洲议会的议员也应该在选举欧盟委员会主席上具有更大的影响力。按照这些小国的设想,欧盟委员会本身的地位应该得到加强,它应该在确定委员的人选上有充分的自由,并有制定各专业事务委员会的方针政策的权力。

具有争议的是,制宪会议主席团建议将欧盟委员会成员减少到15人,以便提高作为欧盟行政机构的欧盟委员会的工作能力,但是这样的话,就会导致不是所有的成员国都有代表进入欧盟委员会的情况。显然,这不符合欧盟小国的利益。

为了提高即将拥有25个成员国的欧盟的行动能力,制宪会议主席团还建议将欧盟理事会的表决制度改为简单多数制,前提是构成这一简单多数的成员国的人口至少占欧盟总人口的五分之三。目前,欧盟理事会的表决制度复杂,通过一项决议要逾越很高的障碍。

为了使未来的欧盟在外交政策上协调一致,制宪会议主席团还建议设立欧盟外交部长一职。按照这一建议,欧盟外长将领导欧盟外交部长理事会,并同时成为欧盟委员会的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