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中国人大为何不审议新财产法
2006年3月4日广告
该报写道:“当本周日,中国人大本年度会议召开时,有一个重要的议案将不列入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一项新的财产法。围绕该法,中国国内发生激烈争议,并促使中国领导层决定暂时收回该法草案。中国领导层担心,相关的争议会导致出现更多壕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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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左派利用这一争议,从整体上置疑改革政策。20年来,中国社会曾达成一项共识,即不再进行‘姓社还是姓资’的讨论,对法律或政策只看其实际效用如何。…然而,时过境迁,在中国国内,经济改革和私有化再度成为争论焦点。而实际上,这一新法律根本就没有触及中国私有财产的核心问题,没有对土地的私有权做出明确规定。
“新法律的支持者在法律界和经济学界占多数,他们十分惊讶地看到自己处于守势,而且在意识形态方面占了下风。他们本来是想通过这一法律在中国实现对于国家、个人和集体财产的一视同仁的保护。”
“法兰克福汇报”在叙述了因一名北大教授的信而引起关于该法律的激烈争议并最终导致该法律被搁置的过程后指出:
“该法律的所有赞成者都担心,法律制定过程将重又政治化。他们担心,随着财产权法的受阻,中国公民法的制定也将被推延。…
“有关姓社姓资的争论已然卷土重来,这对(中国)党而言实在来得不是时候。在棘手的意识形态问题上,党更愿意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而不做出确定的结论。颇得人心的不满情绪和正统社会主义思维结成的联盟有可能给党带来新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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