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呼吁停止“电视认罪”
2016年3月2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在今年的政协会议开幕前夕呼吁减少或取消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的做法。
朱征夫在接受"财新网"采访时指出,故意安排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不利于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和司法公正。他认为失去人身自由的嫌疑人在电视上"坦白认罪"很有可能是迫于办案机关的压力或者受到取保释放或从轻处罚的交易条件的诱惑,并不等于真的认罪,更不等于真的有罪。"只有认罪没有充分证据佐证,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朱征夫对《新京报》指出,电视认罪的方式容易导致"舆论审判",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再经过媒体传播,会误导公众认为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罪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证据不能支持,法院依法判无罪的压力就更大了。
而这影响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而且会干扰法官的审判。会使检察机关和审判受到侦查机关的压力,不利于检察院的独立审查起诉和法院的独立审判。
中国首创的"法制新闻报道"
过去两年中,尤其是在一些涉及敏感话题、引起国际媒体关注的事件中,已受到当局指控的"嫌疑人"在电视镜头前"坦白认罪"的情况出现得日益频繁。
曾在央视公开认罪的有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自由记者高瑜、被指要为股市暴跌负责的《财经》记者王晓璐、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的瑞典籍NGO人士彼得·达林(Peter Dahlin)、被指"非法经营"禁书的香港书商桂民海。
一周前,代理浙江基督教抗议人士的维权律师张凯也在温州电视台公开"坦白"自己"与境外勾联","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两会提案
中国媒体报道称,国内法律界对"电视认罪"长期以来就有担忧和批评,认为这造成了法治和媒体的两败俱伤。
朱征夫建议,不要让嫌疑人上电视认罪。他对《新京报》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没有证据佐证的话,在电视上认罪是不应该采信的。因为有太多的可能性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和违背事实认罪。在法院判决之前,要避免整个社会把他们当做罪犯来对待。"
他此次参加两会准备提出旨在防止冤假错案的9条建议,除了"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之外,还包括: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适时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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