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究竟如何定义?
2022年4月5日(德国之声中文网)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确立了交战各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规则。针对平民的战争犯罪的定义,载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条,并以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为基础。
多国政治家和观察人士称乌克兰发生了战争罪行。伦敦国王学院战争罪研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国际法专家玛丽亚·瓦拉其(Maria Varaki)对此表示:“在证据得到充分证实,并经过反复检查和确认之前,我们只能称之为据称的战争罪行。”
律师会将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称为战争罪。瓦拉其说,“我们所说的是故意杀害平民、酷刑、强制驱逐、不加区别的攻击。因为战争法则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应该以平民为目标。”
就这一点看,袭击基辅的学校和产科医院或马里乌波尔的一家剧院,都是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瓦拉其说:“过去48小时,我们看到(布查)街道上的那些身穿平民服装的死者,有的人是背后或头部中弹。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这些都是残忍的暴行。”
法律的灰区
如同战争的绝大多数方面,对于什么能构成战争罪,也存在定义上的灰色区域。为此,国际人道主义法有三项指导原则:有区分、比例适度和作预防,规定冲突各方不能以平民或民用设施为目标。
虽然在字面上,这些原则似乎是明确无误的,但它们也可以有不同的解读。例如,一个民用设施是否可根据其用途、目的和功能被认为是一个军事目标。 瓦拉其举了一个购物中心被轰炸的例子:“乌克兰方面称这显然是一个民用基础设施。可俄罗斯方面说,他们掌握的情报显示,它被用作军用物资的仓库。”
虽然对降低人员损伤是有规则的,但这些原则经常被滥用和操控。 “任何事情都是建立在解读和个人判断的基础上的:什么时候、对什么以及多大程度上攻击目标”,瓦拉其说。
强奸和性侵
强奸和性侵被视为战争罪行和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破坏。这一点在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第27条中有所体现。特设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详细列出了与性别有关的罪行。 2008年的一项联合国决议(1820号)中重申,强奸可被视为战争罪和一种战争武器。
乌克兰总检察院和国际刑事法院都表示,将对报道指称的性暴力行为展开调查。然而瓦拉其指出,问题就出在这里。 “问题是,将这些记录在案的难度有多大。我们面对的是处于极端弱势的受害者。我的理解是,俄罗斯军人试图对性暴力的受害者焚尸灭迹。”
盡管有这些掩盖罪行的企图,她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事件被曝光并受到调查。“已有受害者从俄军控制的地区逃离,现在告诉全世界他们经历的恐怖遭遇。”
“种族灭绝”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指控俄罗斯军队犯下种族灭绝罪行。这指的是蓄意毁灭一个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群体。 然而,我们再次陷入了法律定义的模糊难局。从技术上讲,种族灭绝是一种反人类罪,也可以在和平时期发生,而不仅仅是在战争或冲突情况下。
“从法律上,要证明种族灭绝的罪行是非常困难的。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及1948年的《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你需要找到种族灭绝的主观意图,以证明他们(被控方)想灭绝一个特定的群体。”
她指出,从符号学的意义来评估种族灭绝这个概念很重要。 “它有一种特别的情感分量。当政治家们使用这个词时,会引发一种特殊的情感反应。” 瓦拉其接著说:“因此,政治家会用种族灭绝这个词来达到其它的目的。但从法律上来讲,证明种族灭绝罪是非常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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