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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将境外石油安全运回国?

2005年10月6日

中俄能源合作基本格局已经确定,对此香港媒体十分关注。另外,中日东海问题第三轮谈判再次无果而终。中日东海问题到底如何解决,中国对日政策到底应有哪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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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海军在马六甲海峡巡逻。中国85%的进口石油需经马六甲海峡图像来源: AP

《明报》今天发表文章,认为温家宝再次访俄,意味着中俄能源合作格局确立,但中国的石油运输管道还存在风险。文章说:“中俄两国的能源合作近年一波三折,最终皆大欢喜,从而相当程度上减轻了中国能源的压力。……但无论是购买海外石油还是石油资产,最后都落实到一个实际问题,即:中国境外的石油,如何才能安全地运回中国?”

文章写道:“中国目前的石油进口运输路线无非是陆路还海路两条,其中陆路又分两条,一是从俄罗斯的伊尔库茨克到中国的满洲里,另一条则从哈萨克到新疆的阿拉山口;而海运则分三条航线:中东航线、非洲航线和东南亚航线。……中亚地区输往中国的石油主要通过陆路或石油管道运输,而其他地方的石油则都通过海路运输;而在海路运输中,除了南美的石油可以走太平洋路线外,中东、非洲和东南亚的石油最后都须通过马六甲海峡运输。因此,素有“东方直布罗驼海峡之称”的马六甲海峡,又被称为中国的“咽喉水道”。中国目前百分之八十五的石油仍须通过马六甲海峡;另外,马六甲海峡每天通过的油轮中,有六成通往中国。由此可见马六甲海峡对于中国作为能源生命线的意义所在。除条件成熟时参与协防马六甲海峡之外,在分散马六甲海峡风险方面,中国还须继续寻找一些更为安全、妥当、有效的运油方式。因此,确保中国石油运输管道的安全,可能是中国能源‘走出去’战略的另一个重要侧面。”


诉诸国际法院也是可行办法之一

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第三轮谈判无果而终,今天出版的《太阳报》写道:“中日东海风波,只有三个解决办法:一是外交谈判,二是武力冲突,三是诉诸国际法院。武力不但将是中日的悲剧,而且在双方关系持续恶化的情况下,很可能酿成两国间更大、更为全面的冲突。相比之下,诉诸国际法庭是个可以考虑的办法。 六十年代末期,当时的联邦德国、丹麦与荷兰曾围绕北海大陆架产生争议,联邦德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风波一直闹到国际法院,最后在一九六九年由国际法院判决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胜诉。……因此,从纯法律技术角度看,中国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当然,不排除由于中日两国案例的特殊性,在审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意外因素。因此,北京不妨组织力量,对诉诸国际法的可行性展开切实的研究。”

另外,《信报》也针对中日关系发表文章,认为北京在中日关系上需采取宏观思维。文章写道:“对中国来说,目前重要的不仅仅是评估小泉新内阁班子的人事结构,抑或小泉继任人选的背景和取向等,而应该思考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究竟如何以更为宏观的思路来调节未来的中日关系?尤其是如何将之放到中国崛起的坐标系上作通盘考虑和定位?”

文章接着写道:“中日关系存在一系列结构性的障碍和无奈。所谓结构性障碍是指:一、过去三十多年里中日关系的战略框架已发生变化,当年美中日的非正式同盟关系,已由目前的中美潜在对抗,而日本则在其中游刃有余所替代;二、中日两千年交往史上第一次出现东亚两强并列的局面,中日双方从政府到民间都需要一个极其漫长的心理调适过程,而这一过程很可能长达一、两百年时间,亦即只有当中国崛起的过程真正完成,届时中日关系和双方民间心态才能完成其有史以来真正的理性调适。……中日之间 - 因其极其微妙的民族心理因素而变得十分复杂的 - 双边关系,必然成为新国际格局中一组十分独特的潜在战略冲突关系。这里的微妙在于,无论是中日民族漫长而艰难的心理调适过程,还是美中日的潜在战略冲突,都已不再类似冷战年代的非敌即友的截然对抗关系,而是如处十字路口,双方都在探索和互测底线;况且即便民族心理调适再难和战略冲突局面再复杂,中日两国毕竟有作为邻国的共同利益,双方如何磨合并取得双赢,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和手腕。”

本文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