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宪法法院扩大同性恋者领养权
2013年2月19日广告
卡尔斯鲁厄
在德国,正式登记结婚的同性恋者未来将可以领养其中一人此前领养的孩子。联邦宪法法院今天(2月19日)做出了这一裁决。根据这一裁决,关于异性夫妻可以、但同性恋者不得“后续领养(Sukzessivadoption)”的现有规定是一种不平等对待,属于违宪,因而无效。根据现有规定,同性夫妇虽可以领养其中一方自己的孩子,但不能领养其中一方领养的孩子。联邦宪法法院在裁决中指出,这一不平等待遇损害了当事者生活伴侣和孩子双方的权利。宪法法院作出这一裁决,驳回了德国家庭联合会(DFV)的相关起诉。该联合会担心,在一个同性父母家中生活,可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