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警察"以色辨人"是否合法?
2012年3月3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在卡塞尔到法兰克福的火车上,两名警察要求一位深肤色的乘客出示证件,遭到拒绝,警察逮捕了这名男子。到警局后,警察在背包里找到了他的身份证件。"数据显示,今年的非法移民者比去年同期增长20%,查明人数超过两万。"警察工会的施洛宁(Scheuring)为他的同事辩护道:"我们必须设想,没有被查明的人数很庞大。"
15个月后,这名男子将检查他护照的警察告上法庭,这个案件引起了轰动,而且不仅仅是法律上的。3月28日在科布伦茨的行政法庭,一位警察公布了他的搜查的标准:"首先根据肤色,然后再看看他是否携带行李,或者是否单独在火车上。原告是因为肤色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法院认为这段证词成立,并驳回了这位有移民背景的德国公民的上诉。
这意味着,在现实中,德国警察被继续允许仅根据种族特征就去判断是否检查旅客的证件。法院希望确保警察查办非法移民时,能"高效执勤",科布伦茨行政法院发言人吉森(Gietzen)说:"外观是唯一有意义的判断标准。其他的怀疑并不能独立成为警察抽查证件的理由。"
法院接纳了通过肤色、语言和衣着来判断抽查对象以"克服警务人员人手紧张"的说法。吉森认为:"如果警察怀疑,有人通过公路或者铁路非法入境,或者违法拘留",那这样做是合法的。
"种族抽查"?
人权倡导者却尖锐的批评了这一决定,因为德国法庭上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公开声明以肤色来作为调查依据的案件。德国人权研究所的佛尔玛奥托(Follmar-Otto)认为这个判决意味着,"在怀疑或者执行检查的时候,德国警察有的特殊权力"。她说:"这个判决违反了禁止种族歧视的人权。"
去年七月联邦政府在对绿党的一个问题解答时声明,在合法的检查中,不允许对不同出身、肤色和宗教的人区别对待。所以,人权组织的科普(Kopp)认为,"上述的判决不符合一个民主宪政国家对警务工作应有的理解。"
柏林的律师克洛泽(Klose)是反歧视法的专家,对于这项判决他感到很惊讶:"不曾出现的是,我们现在有一个法律实例证明,警察可以公开定期的作这样的"种族抽查"。"他说:"今天之前联邦政府和警察一直都在否认,以肤色来判断抽查对象这样的做法!"
状告德警毁谤
原告带有攻击性的把抓捕他的行为与纳粹相比较,法庭记录员在案件审理笔记中写道:"原告说,政府工作人员就像以前的纳粹一样,他们使用的方法,也是纳粹的方法"。2011年九月原告继续上诉,指控要求他出示证件的警务人员毁谤。他指出自己被检查的原因,并不是像警察描述的那样因为受到"直接威胁",而是因为种族问题。由于胜诉率不高,他没有申请到法律援助资金,上诉所需费用必须自行解决。
这项判决是否会有上级法院审查,仍有待观察。此案在国际上早有先例:2006年在马德里,一名政府工作人员以种族原因检查了一名西班牙籍美国人的证件。西班牙各级法院都驳回了西班牙籍美国人的上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做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发言:判断一个人国籍的时候,肤色不是一个充足的理由。原告最后获得了物质补偿--3万欧元的精神损失费,再加3万欧元的上诉费。
种族主义理论丧失空间
法律专家克洛泽说:"无论什么律师都可以轻易地挑战这项判决"。他认为科布伦茨行政法院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雇主方也受平等待遇法和反歧视法的约束。过去与别人不好的经验并不能作为一个参考依据。法律首先也必须要对警察这样的国家机器有同样的约束力,我们才能期待作为平民的雇主、房东也遵守法律。"
这项判决还远不足以上升到国际层面:"上级法院纠正这个判决,当然是很重要的",人权组织的科普说。"同样重要的是,联邦政府要对以肤色作为抽查依据的这项法规作出澄清。否则,这会影响到未来上百万的非白人的德国公民的地位。"
作者:Johanna Schmeller 编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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