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2001年9月28日法律的忠实奴仆
没有一个国家机构象联邦宪法法院那样在人民当中享有如此高的威望和信任。联邦宪法法院在其50年的历史当中,作为德国的最高法院,成为无可置疑的基本法的维护者。
也没有人怀疑两庭16位法官的中立性。8位法官由联邦议院选出,另外8位由联邦参议院确定,分别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的选票。
在这50年时间里,法官对自己使命的理解也没有什么改变。50年前的今天,1951年9月28日,联邦宪法法院的首任院长霍普克-阿朔夫在法院成立的典礼上说:
"我们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是法律的奴仆,我们必须服从法律。我们不能屈服于自己扮演立法者角色的诱惑。我们的任务只是监督性质的,督促立法者也要遵守基本法。"
独立的法律
这也是吸取了魏玛共和国的教训。联邦德国创立这样一个强大的法院,它本身也是一个国家机构,不从属于哪一个部,其决定是不容反驳的,对所有其他国家机构都具有约束性。
工作三大领域
宪法法院的工作范畴可以分为3大领域:每一位认为其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构侵犯的公民都可以提出宪法起诉。
联邦宪法法院还负责审查某一项法律是否与基本法的精神相符。卡尔斯鲁厄在这方面采取行动的前提是联邦政府、一个州政府或是至少三分之一的议员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或者一家下级法院判决某项法律违背宪法。
此外,宪法法院还负责在联邦和各州之间的权限争论中做出裁决。审核选举舞弊的起诉或是禁止某个党派,也是宪法法院的任务。
如何对待争议
在上述这些领域,联邦宪法法院经常要在宪法维护者和宪法创造者的角色当中走钢丝。历史上着红袍的宪法法官们做出的最有影响的裁决包括1956年禁止德国共产党,1973年批准联邦德国和原东德之间的基础条约、有关堕胎法的决定等等。
近年来,宪法法院在税法方面的裁决引起极大反响,比如99年作出的减轻家庭税务负担的决定。由于这一裁决给国家预算带来严重后果,也使宪法法院受到一些政界人士的批评。宪法法院院长林巴赫女士认为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我们的某些决定引起了抗议和愤怒,在一个将言论自由作为民主原则之一的法制国家里,这是很自然的现象。法院也要经得起批评,要倾听公民对其裁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