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同性婚姻地位再提高
2013年6月6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再次提高了同性生活伴侣的地位。周四,卡尔斯鲁厄的法官做出裁决:异性夫妻和正式登记结合的同性生活伴侣税权不平等违背宪法。
在德国,正式登记结合的同性生活伴侣共有大约34000对,他们有权要求享有与异性夫妻同等的纳税待遇。迄今,同性生活伴侣一直按照未婚者的纳税标准缴纳所得税,无法享受异性夫妻所享受的税收优惠。
卡尔斯鲁厄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以6比2多数通过了对同性伴侣不平等税权的修订案。法官们认为,"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违反平等的原则,对异性夫妻和同性生活伴侣区别对待没有足够的理由。"修改后的税法有效期将回溯到2001年8月1日,也就是当年红绿执政联盟颁布的"登记注册的同性生活伴侣"相关法律,被口头称为同性婚姻法的生效之日。
绿党:"取得全线胜利"
现在,德国联邦政府不得不让同性生活伴侣享有与异性夫妻同等的税务待遇。联邦财政部长朔伊布勒在柏林表示,由于新法还可以在截至9月底的本届联邦政府任期内生效,今后每年将使国家减少大约3000万欧元的纳税收入。
绿党对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异常兴奋。绿党议会党团主席贝克( Volker Beck)周四在柏林表示:"我万分高兴,这是我们取得的全线胜利。" 同性生活伴侣在税法和孩子领养权方面取得的胜利表明,对同性恋婚姻的歧视已不复存在。贝克说,联邦政府现在处境尴尬。联盟党和自民党在就年终税法进行谈判时还试图阻止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夫妻同等的税务待遇。绿党议会党团主席屈纳斯特称宪法法院的决定是给默克尔政府"陈旧社会形象"的又一记耳光。社民党总干事纳勒斯说,"只有状告联邦宪法法院才能使联邦政府维护基本法,这是个耻辱。"左翼党也对宪法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社民党和绿党准备周五将早已准备好的一份法律草案提交联邦议院。
联盟党内只有少数支持者
联盟党内支持同性伴侣享受与异性夫妻同等待遇者占少数,家庭教育部部长施罗德(Kristina Schröder)是其中之一。但是联盟党迄今一直反对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享有同等地位。这一路线在黑黄执政联盟内也引起分歧。自民党认为法院的裁决证明其路线完全正确。该党总干事多林说,这是对在这一问题上持反对意见的联盟党发出的一个警告,可悲的是,基民盟和基社盟没有主动提出修改这一法律。自己就早已登记注册同性伴侣关系的联邦外长韦斯特韦勒在其Facebook上强调:"现在到了德国税法像我们的社会一样现代化的时候。"
根据德国的税法,夫妻采取配偶分割法纳税可以降低税额。宪法特别规定,婚姻和家庭受国家保护。因此,夫妻的共同收入在纳税时先合并计算再对半平分,最后将确定出的税额乘以2。这一课税方式对配偶双方收入悬殊的家庭最为有利。但是国家则因此每年减少税收155亿欧元。
最近几年,联邦宪法法院已经做出规定,同性生活伴侣在继承税和土地税方面应该与异性夫妻享有同等权利。
作者:Bernd Gräßler 编译:李京慧
责编: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