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中双方公开直接谈人权是一项进步
2003年11月14日广告
“普雷特尔认为,德方在这次与中国法制对话中公开直接地谈到人权是一项进步。自1999年11月德国总理施罗德与中国当时的总理朱熔基商定进行对话以来,并非总是如此。德国司法部长茨布里斯女士说,施罗德总理十二月初访问中国时,将与中国签署新的法制对话两年计划。今后,将讨论城市计划、市民参与和房地产法等题材。迄今为止的研讨会主要讨论的是经济法和行政法方面的问题,这些讨论不仅对德国投资者有好处,而且德方也希望,它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人权。
普雷特尔说,法制国家对话有好处,但是不能代替人权政策。他批评了人权问题在对话中处于下属地位的现象。他认为,中方目前不愿采取改善人权的具体措施。对此,需要施加政治压力,开展公开坦率的批评。他说,不久前,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在中国就以明确的语言提出了人权的标准。德中经济关系好,但也可以在人权问题上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