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力军政治团伙” 案:傅政华一审被判死缓
2022年9月22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本周四(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
法院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被告还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但不再另外执行;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称,2005年至2021年,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政治野心极度膨胀”
67岁的傅政华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和党组副书记,曾被中国媒体称作"老公安"。在担任公安部副部长任内,他曾负责调查周永康案。2021年10月,傅政华"落马",开始接受中纪委调查;今年3月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4月被正式逮捕。
傅政华被"双开"时,中纪委当时的通报措辞极为严厉。除了"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执法犯法" 等指控,还有一系列道德品行劣迹和政治罪名,包括 "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 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他还被指"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今年7月,检察机关以受贿和徇私枉法罪,对其提起公诉。当时原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刚刚出庭受审。孙力军被控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三项罪名。作为“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重要人物,孙、傅两人被治罪,被视为习近平清除党内异己的步骤。
政治“落马” 经济治罪
"孙力军政治团伙案"被视为中共19大以来最重大的案件,共涉及中央和省一级政法系统的6名高官。目前其中4人已经被判刑,除傅政华外,上海市公安局前局长龚道安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邓恢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山西省前公安厅长刘新云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上述官员一开始在接受纪律调查时,往往被冠以严重的政治罪名,但在司法程序中,控罪和判决主要基于贪腐、受贿等经济犯罪事实。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陈述称,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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