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顾:22年前的信任问题
2005年7月18日但科尔要获得人民认可、也就是要通过大选取得合法地位。1982年12月17日,科尔提出了信任问题,目的是希望联邦议院对他表示不信任,重开大选。但在对科尔提出的信任问题进行表决时,只有8票赞同对科尔表示不信任,218票反对对科尔表示不信任,248名联盟党和自由民主党议员弃权。这样,当时的联邦总统卡斯滕斯于1983年1月解散联邦议院,从而为大选打开了大门。此前,由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和自由民主党对它们赢得联邦议院大选早已胸有成竹。
几名议员认为,科尔提出的信任问题是故做姿态,一状告到联邦宪法法院。1983年2月16日,宪法法院做出了判决。
宪法法院法官在宣读判决之前,宣读了九条“原则”,从这些原则中只能得出的结论是:通过提出信任问题来争取重开大选,在宪法法律上是十分成问题的。例如,第六条原则说:“如果要按照基本法第68条解散联邦议院,联邦总理只有在联邦议院中现存的力量对比情况下无法在政治上进行执政的时候,才能朝者解散联邦议院的方向做出努力。联邦议院中的政治力量对比必须达到影响联邦总理的行动能力或使之瘫痪的程度,使他无法有效地执行由联邦议院多数议员一直信任的政策。”
但是,当时的情况是,议会中的多数议员与总理的关系并没有发展到如此分崩离析的程度。在科尔提出信任问题的前一天,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和社会民主党党团还以明显的多数通过了国家财政预算法。
宪法法院还指出,总理为了解散议会,在一个自己看来合适的时间提出信任问题,也不符合德国基本法第68条的精神。执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不能构成解散议会的理由。这条原则对施罗德提出的信任问题具有更大的影响。
至于联邦总统在对是否解散联邦议院做出决定时,如果没有需要优先考虑的政治评估存在,联邦总统应注意联邦总理的估计和评价职权。明白地说,联邦总统固然要考虑总理提出的论据,但他在是否解散联邦议院时,可以自由做出决定。
如此看来,1983年在总理提出的信任问题时同样有许多问题需要考虑。尽管如此,宪法法院的法官们当年还是驳回了这几名议员的起诉。显然,宪法法院不愿违背各政党和大多数人民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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