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裁决日期敲定 中国重申不接受
2016年6月3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设在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周三(6月29日)在一份声明中宣布,将于7月12日公布就菲律宾与中国在南中国海领土争议作出的裁决。
裁决书的文本将首先通过电子邮件传至当事双方,之后将对媒体发布并刊登在国际仲裁法庭的官方网页上。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对媒体发布的新闻稿将包括裁决书的摘要,有英法双语版本以及简体中文版本。
这一引发广泛国际关注的仲裁案历时3年,累计有近4000页的相关文件。此案程序及其国际反响也招致中国的强烈不满和批评,围绕这一争议,中菲两国分别展开外交攻势,聚集支持力量。 本周一,中国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委员杨洁篪访问越南,即被看作是裁决日期将近之际中国"公关闪电战"的举措之一。
2013年1月,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争端的解决以及附件七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就南海岛礁争议向海牙国际法院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随即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裁定对菲律宾提出的7项诉求有管辖权,对其他诉求的管辖权问题合并至实体问题阶段一并审理。中国政府当即声明有关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
中国声称对南海绝大部分区域拥有主权。而包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台湾和文莱在内的多个东南亚国家也对这一具有丰富资源和重要战略意义的区域有主权声索。
北京立即表态
周三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仲裁法庭即将宣布裁决发表声明,再次强调"仲裁庭对本案及有关事项无管辖权,不应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洪磊表示,中国的一贯立场是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中国政府多次重申这一立场。
声明指出,中菲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早已就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协议,因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此外,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在《公约》的调整范围内。
声明最后强调,在领土问题和海域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则刊发评论指出,仲裁“有损国际法的公平公正、破坏地区安全秩序和对话机制、势必严重威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文章认为,仲裁将使得南海局势变得更加负责,“导致外部势力频繁介入”。评论末尾,作者还写道“今天所见的分歧,无非是外部势力挑拨的结果”,“南海本无事,为何生非?”
作为对国际仲裁日期公布的回应,美国再度呼吁和平解决南海的领土争议。国务院发言人利奇-艾伦(Anna Richey-Allen)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我们坚持迄今的一贯政策,支持和平解决南中国海的争端,包括运用如仲裁等国际司法机制。”
中国驻美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刘为民则在周三晚间表示,中方能够理解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南海的填海造岛行为的关切,并强调中国“一直主张通过对话解决有关争端,而且中国也一直在与亚洲邻国以及美国展开对话与沟通。”刘为民还呼吁“不要让南海问题绑架或界定中美关系”,称“中国无意挑战美国在亚太地区的领导地位”。刘为民希望,中美双方通过共同努力“把南海这个热点问题变成一个合作的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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