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面用刑事罪名打压政治异己
2014年5月2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北京方面越来越多地使用扰乱社会治安之类的罪名拘禁那些被政府所讨厌的人士,或者对政府的规则构成威胁的人士。相比之下北京方面较少再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类的罪名,这种罪名被看作是政治迫害,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
异见人士胡佳说:"这种罪名更狡猾也更残忍。"2008年,胡佳被官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3年半监禁。国际社会对北京当局的这一做法做出强烈谴责,同一年,他获得欧洲议会颁发的萨哈罗夫奖以表彰他在人权领域的贡献。
胡佳说:"政府还是可以以非政治罪名抓捕你。这种做法可以减少北京身上的国际压力,因为这样的罪名不会引起太多关注。"
2013年6月,中国国家检察机构向地方检察院下达指示,要求逮捕政治积极分子时尽可能多使用扰乱公共秩序之类的罪名,而不是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份指示中称,将政治智慧和刑事政策巧妙地结合起来,将实现司法、政治和社会目标结为一体。
位于美国的对话基金会在研究了中国官方公布的数据之后表示,2013年中国国内以煽动颠覆罪和分裂罪被判入狱的人数为830人,是2007年以来人数最少的一年。而与此同时,被处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名的人数则明显增加,从2005年的16万人增加到去年的35.5万人。
对话基金会创办人康原(John Kamm)说,扰乱社会治安罪的范畴很广,也包括和电脑有关的案例。但是他补充说,在这一罪名下的案件中还包括与政治和宗教相关的事件。
对话基金会在一份报告中指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例数量的减少显示出中国官方策略上做出了改变。政治异见人士被捕不再被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官方用此方式淡化指控罪名的政治含义。"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北京当局逮捕新公民运动的成员时,使用的是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事实上被捕的这些人只是在政府部门工作大楼前打出标语,要求官员公示财产。
今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名,判处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创始人许志永有期徒刑4年。
5月,人权律师浦志强在参加了纪念"八九民主运动"的活动之后也被官方逮捕。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问题专家艾华(Eva Pils)说:"通过利用刑事指控达到压制异议目的的做法越来越多,这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她说:"我很担心情况会变得越来越糟。"
但这一招数其实并不是中国政府想出的新招。2006年,山东沂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盲人律师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2012年,官方又以偷税漏税的罪名打压异见人士艾未未。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的妻弟刘晖被官方以欺诈罪被判入狱11年。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部研究员阿莲(Maya Wang)说:"冠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可能是中国结束劳教制度之后拘捕个人的一条新路。"
另一个现在用来拘押人权律师和人权活动人士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这一罪名事实上就是1997年以前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流氓罪"。
司法人士和人权活动者说,尽管看似定义明确,但是在党控制司法部门的前提下,这些罪名还是可能被用来打压政治异己。
信息来源:美联社 编译: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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