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德越南劳工:从集体打工到单独开业做买卖
2004年11月5日前民德政府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1980年4月签署了一项“限时性在民德企业内雇佣和培训越南劳工协议”。这项协议被双方推崇为“国际间团结精神”的象征,事实上,背后埋藏更深的是简单的经济原因:民德政府需要大量的外来劳动力,以保证工业生产的继续进行乃至扩大提高。外籍工人使用最多的地方是化学领域、汽车制造、纺织行业以及清洁部门。他们来自的国家除越南外,还包括古巴、安哥拉以及莫桑比克,但这支“国外军团”中,越南人占的比例最大,仅在1988年就有31.500名越南劳工远涉重洋,来到民德集体打工。
应该说,这是一项双赢的协议,虽然看上去工人外输是一条单行线,但其实越南政府从中得到很大实惠:工人工资里先是16%、后来12%的比例必须转交越南政府,用于“建设和保卫伟大的祖国”。当时越南的劳动力过剩,这样输出劳工,便减轻了国内劳工市场的压力。而且,工人在相对先进的民德还可以提高工作技能。
不仅两国政府,越南劳工对到民德集体打工的积极性也非常高。工人可以将工资最多60%的部分寄回国内。一般来说,越南工人可以连续5年往家里寄钱,个别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年。按规定,工作年满5年后必须回国,由轮换的人员来接替。在这一点上,当年民德的政策有别于不做时间限制的前西德外籍工人政策。因此,民德政府从一开始就不需关注外籍工人融合社会的问题,也正是这个原因,越南工人从一开始就是独立于民德社会之外的一个特殊群体。
这个群体不同当地人联络,根本无法同当地人论及共存、平等与发展的话题。在越南一方,“融合”德国也是不受欢迎的:融合了德国,那不就疏远了越南,以后怎样“再融合”回越南呢?
出于这一思路,越南一方采取了相应措施,越南劳工清一色地住在自己的小区里,决没有德国邻居的骚扰。他们来德后只学一、两个月的德语,而且也是为了能在工作时应急,根本谈不上同当地人交流。许多滞留至今的越南人,虽然已在德国生活了近20年,仍不能用德语进行表达。
越南小区内都是集体宿舍,工人的行踪都在领导的监督之下,有时领导还会查夜。集体宿舍按照男女性别分配房间,每人至少有5平方米的活动空间。 对女工的限制很苛刻,不准她们怀孕生孩子,怀孕的女工便被送回越南。到1989年民德解体为止,10年间,每年有大约300名妇女因怀孕而回国。不仅怀孕,生病超过3个月,也会被取消在德的工作许可。但另一方面,工人的社会保障却是万无一失,非常完善到位。每位越南工人在合同期内不仅有固定工作,同时,儿童金、生病期间照发工资、医辽保险、工作服以及回乡探亲等社会福利都可以全部享受。合同结束,返回家乡前,每名工人可以托运最多两吨集装箱货物,其中最多5辆自行车、两辆轻型摩托车、两台缝纫机、150平方米的布料。
当时,民德物资紧缺,到处都是卖方市场。民德公民看到越南劳工如此将大宗货物打箱托运,很是眼红。他们说,越南劳工哪里来这么多钱,还不是他们得到了西马克,然后在黑市上倒手换成东马克!民德媒体甚至也在为这股民情推波助澜,说越南劳工对民德物资紧缺至少负有部分责任。
时间在推移。到了1989年柏林墙倒塌前夕,民德91.000名外籍劳工中大约还有60.000人是越南人,他们中男性占了70%。在当时所有外族群体中,苏联军队包括家属共有35万人,接下来便是越南人,占第三位的是波兰人,52.000人。1990年6月,最后一届民德政府经过协商,宣布劳工协议圆满结束,但允许越南劳工在合同结束前保留居留民德的权利。自愿提前结束合同者,可以享受3000东马克的一次性补贴。返乡机票和劳工补偿均由各自企业负责。
东西德统一后,滞留德国的越南劳工先是被允许有期限地居留,后来,许多人申请政治避难,但几乎无例外地遭到拒绝。他们没有被强行遣送返乡,而是出于人道原因获得了事实上的难民身份,因为假如他们回到越南,不能排除因“叛逃”罪而受到迫害的可能。
1993年又一条新规定出台,越南劳工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便可以居留德国。这些条件中有一条是要有足够的资产或收入,可以养活自己及全家。东西德统一后,60%至70%的越南劳工失掉了工作,他们到哪些再去找一份工作呢?为了满足居留条件,不少人便自己开业,做起了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