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庭审现场“秀眼泪”,能否保命?
2013年6月1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收受11人贿赂共计6460.54万元;此外,刘志军还被控涉嫌滥用职权,为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提供帮助。早前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性贿赂并未进入法庭审理环节。刘志军本人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他还一度声泪俱下,称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昨日中午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北京媒体《京华时报》报道,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另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除包括人民币、美金和港币在内巨额赃款外,还包括股票、公司股权、汽车、书画、饰品等让人叹为观止的内容。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两笔共4900万是否是受贿款进行了三轮辩论,这也是庭审中唯一存在争议的指控。
值得关注的是检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而官方为刘志军指定的辩护律师之一钱列阳则表示"在这次案件中,刘志军并没有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的检举揭发。在纪委调查时,刘志军都是如实供述的,包括纪委已经掌握的内容和并未掌握的内容"。钱列阳也向媒体表示,律师为刘志军罪轻辩护理由是"他发展高铁,曾为社会作出贡献"。新浪名博"老榕"发表评论:"检方当庭提请从轻处罚,辩护律师称刘志军并无立功表现。可能真的拿错发言稿了?" 知名作家野夫也表示:"一到高官贪腐案,公诉人就软语呢哝,甚至帮罪人说情。一到煽颠案,公诉人就跟挖他家祖坟似的,旁征博引落井下石。"
庭审结束后,刘志军是否会被判死刑?检方所说的从轻理由等再成公众焦点。知名律师刘晓原发出致北京二中法院公开信,指本案卷宗达477本,仅用三个半小时走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对法庭能否质证证据表示怀疑,刘晓原认为"刘志军案是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如此走过场的庭审,法律和司法尊严何在?"随即该案的另一指定律师娄秋琴向媒体解释,此案在开庭前,在秦城监狱召集了庭前会议。而秦城监狱也是目前关押刘志军的地方。
"当局从宽,可能是考虑刘志军对铁路建设的功劳"
法学学者徐昕也发出评论:"案发后,刘志军涉及374套房产及逾8亿元被追缴这些无关受贿?至少也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吧?我糊涂了。但很明确的是,刘志军死不了,可在豪华监狱微笑着完成声泪俱下的悔过'本应为中国梦贡献自己的能力',过些年再保外就医……。"
中国知名律师张思之向德国之声表示,回顾当局早前处理的高官贪腐案,包括前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及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案等,涉贪腐的深度、广度和危害不及刘志军案。前两者皆被判处死刑。如果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刘志军应该被判极刑,但此案远不止一个经济犯罪案这么简单,庭前会议选择在秦城监狱召开,虽然合法,但不合理:"这个案子有一定的复杂性,就受贿本身来讲,再加上374套房产,数字会非常大,是可以判死刑的;我觉得当局有可能从宽,还是考虑他对中国铁路建设的功劳,但这个又不愿意放在桌面上讲。判死缓的可能性比较大了。" 专栏作家连鹏对此并不赞同:"审案不是过家家,不能拿功和罪相提并论,再说,天亮难道是公鸡的功劳?"
刘志军于2002年9月起担任中国铁道部党组书记;2003年3月正式就任铁道部部长。其在职期间,特别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投入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刘志军借此开启了中国高铁"大跃进"时代,高铁质量引专家担忧。2008年4月中国曾发生胶济铁路事故;2011年7.23"温州动车事故"曾震惊世界,也引爆中国铁道部贪污腐败、挪用和账外存放资金、违规收费获利等丑闻。此事件也加速了中国对已于2011年2月底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罢免职务的刘志军的调查。
"从这个案子中可以看出 为何官员财产公示难行?"
张思之认为从此案延伸开来,刘志军巨额贪腐财物让网友惊叹的同时,也正可以窥见中国当局为何迟迟不愿意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并把要求财产公示的公民关进监狱:"启发了我们一个问题,中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之所以难行,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东西来,他们的财产真的是天文数字,太惊人了。刘志军担任铁道部长没多长时间,也没有更大的政治背景,从底层上来的一个人,几年时间搞这么多财富。"
张思之也认为,习李上台以来,在反腐上频频表态,刘志军虽然不是在习近平上台后被抓,也算是一个"老虎"级别的官员,当局如何处理刘志军也在考量未来反腐的力度。
作者: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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