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变“分工” 林郑月娥自称“架构核心”
2020年9月1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 2001年以及2014年,时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以及马道立曾分别表示,香港普通法制度最基本的特色就是权力分立,《基本法》清楚订明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不过,香港特首林郑月娥9月1日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她认为,法官此前的言论是在"当时的言论语境下"强调的"分工"。她还希望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能够"相互配合",同时也希望可以"相互制衡"。
此前一天,香港教育局长杨润雄就教科书删减"三权分立"争议表态指出,香港不存在三权分立。林郑月娥对杨润雄的表态表示"认同和赞赏"。
三权皆来自中央授权
林郑月娥9月1日还表示,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并非"全面自治",行政、立法、司法权也 "并非同中央分权的宪制制度,香港享有的权力来自于中央授权"。
《基本法》中并没有"分权制衡"的条款,而且该法第二条写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林郑月娥进一步指出,在香港,落实中央授权的是"一个由行政主导的架构,架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认为,特首既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至于"相互制衡和配合"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最后"都要配合行政长官"。她希望"今日讲清楚,日后再学习宪制、学习香港政治架构时,会有个清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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