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贸易

使用德国柴油机的中国军舰

2021年11月6日

亚太地区的安全形势正越发紧张,中国快速提升军备是重要原因。尽管欧盟对中国实行武器禁运,但是德广联和《世界报》的联合调查发现,由于现行法规存在漏洞,中国最新型号的驱逐舰、护卫舰正在使用德国厂商的柴油机。

https://p.dw.com/p/42fBp
052C型驱逐舰"海口号" 2014年资料图
052C型驱逐舰"海口号" 2014年资料图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A. J. Cropley

(德国之声中文网) 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SIPRI)的数据库显示,总部位于德国南部腓特烈港的MTU发动机公司通过"军民两用"许可证为中国海军052D型驱逐舰供应柴油发动机,并且至少持续到2020年。在回复德广联和《世界报》问询时,MTU强调,公司始终遵守出口管制规定,并且已经"彻底结束"为039型中国柴电攻击潜艇供应柴油机的合作。这家老牌发动机制造商还表示,从未和中国国防部或者中国军方直接签订过合同,暗示具体协议都是由MTU的合作伙伴或者授权经销商签署。该公司还表示,052D型驱逐舰上安装的柴油发动机属于军民两用产品,并不需要特别的出口许可。

052D型导弹驱逐舰是中国海军现役最先进的水面舰艇之一,北约国家称其为"旅洋III级",截至今年9月已有20艘入列服役,且至少还有5艘正在制造。该型驱逐舰在高速航行时使用两台中国国产的燃气轮机,而在低速航行时则使用两台由MTU生产的柴油发动机。稍微陈旧一些的同系列052A、052B、052C型驱逐舰也同样装备了MTU柴油发动机。整个052系列驱逐舰服役数量已经超过30艘。

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的军备问题专家魏泽曼(Siemon Wezeman)对德广联和《世界报》表示,军民两用物资的出口属于当前法规的"灰色地带"。在明知产品会被用于中国军备的情况下,厂商是否依然可以无需特别许可继续向中国出口?对于这个问题,各路专家之间尚在争议。

位于腓特烈港的MTU舰用柴油机生产线 2012资料图
位于腓特烈港的MTU舰用柴油机生产线 2012资料图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专家呼吁收紧出口管制法规

德广联和《世界报》还通过研读卫星照片发现,装备了德国MTU柴油机的中国军舰,近期曾出现在存有主权争端的永暑礁、渚碧礁等南中国海岛礁附近水域。除了上述提到的052系列驱逐舰,中国海军最新型号护卫舰056型也出现在了这些争议水域。根据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的数据,056型轻型护卫舰目前至少已有70多艘入列服役,使用两台法国SEMT Pielstick公司设计、中国厂商获授权生产的PA6型柴油发动机,而这家法国企业是德国企业MAN的子公司。根据公开资料,MAN以及MTU的企业高管一直到十年前都并不避讳提及为中国军舰供应柴油发动机。

尽管德国外交部近年来多次警告亚太地区的安全局势趋于紧张,但是MTU以及MAN的对华供货并未受到影响。这是因为欧盟对华武器禁运政策并非正式的欧盟决议,因此其法律效力相当有限。专研出口贸易问题的德国律师罗斯纳(Sebastian Roßner)对德广联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为中国军舰提供军民两用发动机也是允许的:"假如欧盟想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修订有关军民两用物资出口管制的法规,或者正式通过一项对华武器禁运的决议。"

负责军火出口审批的德国联邦经济部也强调说,鉴于当前的法律,对于某些物资"根本不可能执行出口许可审批制度"。该部同时也强调,2017年起,至少已经针对潜艇发动机开始执行全面的出口管制。

"绿色和平"组织的裁军事务专家卢尔茨(Alexander Lurz)批评,德国当前的出口管制法规"显然是为出口军火而制订的"。他对德广联和《世界报》表示,新一届德国政府必须转变这种做法,全面收紧军火出口:"凡是有可能被用于战争或者制造武器的物资,都应当被禁止。一家外国军工企业从德国厂商处采购重要部件,这样的交易必须被视作军火出口。"

(德广联、世界报)

© 2021年德国之声版权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无德国之声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当行为都将导致追偿,并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