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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保护,责任如何分担

Monika Hoegen2007年7月24日

如果一家工厂发生了火灾或者一艘油轮沉没了,那么肇事者必须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发生了自然灾害,比如发生了旱灾,洪水会台风这些因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又由谁来具体承担责任呢?事实是,恰恰是那些是对气候变化没有很大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往往受影响最大。因此一段时间以来各界一直就如何分配气候保护的负担进行着激烈讨论。德国之声记者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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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上空的臭氧层空洞在变大图像来源: AP

马来西亚女律师,国际环保组织地球之友主席以及第三世界科学组织网络成员梅娜·拉曼认为,世界关于气候变化的争论至少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起码促进了国际生态保护运动。几年前拉曼还曾因积极参加环保运动被关进了马来西亚监狱。关于气候变化的严重情况,她说:“这个问题吸引了许许多多科研人员。它比其它问题,比如遗传工程等问题更为引人关注。我们这些人不是少数。我们代表了大多数人的看法。现在缺乏的是政治上的意愿。政界拒绝采取行动。”

在德国,气候保护也成为了社会政治的头等话题。绿党的海恩里希·伯尔基金会董事会成员乌恩米希说:“既使是图片报现在也在为气候保护大声疾呼了。迹象表明,所有政治领域都渐渐意识到了环保问题的挑战。我们认为,这很好。就应当这样。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在已经不是再争论什么承认不承认气候改变问题的时候,而是应当讨论如何开展对付气候改变斗争了。我们早就应当关心如何采取防止气候改变的措施,如何找到长远的气候保护办法这个问题了。”

然而对于如何保护气候这个问题,就连气候保护运动组织也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同的观点。德国波茨坦气候变化研究学院的耶格就认为,虽然格陵兰岛和北极的冰川正在融化,海平面将不断上升,但是阻止气候变化,让人们具备忧患意识是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事,不能操之过急,导致人们产生玩世不恭的态度。

但另外一些人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加强外部压力和尽快采取政治上的措施才能产生效果。值得指出的是,人们在人类必须接受一种新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这个问题上观点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又如何实现这种新的生活方式呢?是应当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资源,并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是保持现在的能源消费水平,还是应放弃经济持续增长和物质享受,才能有效地阻止气候改变呢?哪些国家应当率先开始实施这些措施呢?如何给予贫困国家气候变化损失补偿呢?是否应当建立国际气候保护基金呢?这些问题都还没有解决。

总体来说,全球的气候保护努力还远远不够,包括欧洲这个在气候保护方面领先的国家集团在内。因为虽然欧盟宣布了到2020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水平的20%,以及增加20%再生能源的份额,但与此同时不少欧洲国家还在继续向煤矿开采业投资并不断在宣传核能的好处。在交通和运输领域里欧盟也缺少可持续发展方案,并对发展生态能源的态度持不同观点。

欧盟议会绿党议员哈尔莫斯指出:“欧盟真正的能源战略同我们经常听到的比如能源峰会,比如欧盟环保部长为工业8国峰会做准备的会议上听到的相差甚远。我认为欧盟的气候保护政策正进一步陷入困境,因为人们对于气候问题的抱怨越来越多,而采取紧急措施的政治意愿却相当薄弱。我担心,老百姓不久后将认识到这个问题。”

发展中国家代表还指出,迄今发展中国家的老百姓因干旱和洪水等气候影响得到的赔偿过少。地球之友加纳负责人阿波莱伊认为,工业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承担起义务来。他说:“温室气体效应的历史责任必须通过相应的财政补偿机制来承担。这不能算是发展援助。我们必须为发展中国家对付气候变化建立一个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切实有效的基金。”

卡麦隆环保组织的一位负责人还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比如卡麦隆,在开展气候变化问题的讨论方面没有提供成熟的政治气候。他说:“我在德国发现,人们对气候变化的具体事例可以开诚布公地进行讨论。但是在非洲,尤其是在卡麦隆,虽然人们也知道一些具体例子,但是不敢讲,担心被某个部长或高级政治家听到后自己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