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闻自由状况排行榜上的"常客"
2010年5月3日问卷调查记录各国新闻自由状况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信息和意见的公开及传播也是21世纪新闻界的首要任务。但这只是一个享有新闻自由的媒体,在没有审查、恐吓和迫害的情况下才能做到的。
每年的10月,"记者无疆界组织"都会公布一个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排名报告。根据每个国家的新闻自由状况对175个国家进行评价。评判的标准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包含42道题的问卷由每个被调查国的伙伴组织填写。此外,参加问卷调查的还有来自175个国家的科学家、律师、人权人士和记者。问题大都与不同形式的媒体自由受到侵犯有关。像是对报社、编辑部进行审查和没收,并对办公室进行彻底搜查的情况,但也有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镇压,如逮捕、谋杀、人身攻击和威胁。其中还记录了,是否有肇事者逍遥法外。
"记者无疆界组织"的这份调查关注的不仅是新闻自由受到的直接压制。问卷中还包括媒体财政状况、是否进行自我审查,及政府对媒体的影响和该国国家控制媒体的程度,例如:对该国电视和广播进行国家垄断。此外,还要评价,这些媒体是如何能够自由获取信息的,以及该国国内自由获取媒体信息的程度。问卷中还研究媒体是否受到非政府组织威胁,例如:武装民兵、派系、地下组织或其他利益团体。
中国位居第168位
根据今年全球新闻自由指数的排行报告(该榜涉及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丹麦、芬兰、爱尔兰、挪威和瑞典的表现最佳。尽管每年的榜单都是重新创建的,但排名靠后的总是一些固定的"常客"。排名在171到175位的是缅甸、伊朗、土库曼斯坦、朝鲜和厄立特里亚。中国位于第168位,俄罗斯排在第153位。德国位于第18名,紧随其后的是日本和澳大利亚,其中美国与卢森堡和英国并列第20名。
"记者无疆界"强调,该指数不应作为衡量该国新闻报道质量的指标,而是这些国家对于新闻自由条件的排名。
作者:Helle Jeppesen/严严/任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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