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袭击事件:七被告遭判囚3年半至7年
2021年7月22日(德国之声中文网) 香港元朗袭击事件届满两周年隔日,7名被告22日被香港法院裁定参与暴动罪及有意图伤害他人罪名成立,各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香港媒体报导称,这是香港本地法院首次就“721”事件判刑,法官叶佐文在判刑时表示,各名被告案发时滥用国旗,一边摇旗呐喊一边打人,自行执法,警方沦为配角。他认为在法治社会无的放矢动用私刑已引起市民恐慌,必须判以具阻吓性刑罚。
叶佐文直斥部分被告行为丧失理智,属无差别袭击,7年亦是区域法院的最高刑期,当时有旁听人听闻判决不满,离庭时破口大骂,有人甚至大喊“狗法官”。
《香港01》称,案中原有8名被告,只有王志荣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商业电台》指出,刑期最重的是4项暴动及伤人罪成的邓怀琛,法官指邓怀琛在天桥位置指挥白衣人打人,罪加一等,是丧失理智的无差别袭击,总刑期7年。法官又称,被告黄英杰未有目击民主党前副主席林卓廷在车站内的言论,一到场就指骂,是有预谋到场偏坦白衣人,判他入狱3年6个月。
其馀被告,蔡立基判囚6年丶吴伟南被判囚4年丶邓英斌判监3年9个月;开审前已认罪的林观良及林启明,扣减刑期后各被判入狱4年8个月。案中唯一脱罪的是首被告王志荣,香港律政司已就裁决提出上诉。
批评法官
《商业电台》报导,有群元朗居民在开庭前,到庭外声援被告,分别拉起写有“沉冤待雪”,以及“保卫家园何罪”等白布条高呼“元朗冤案”。他们听到判决后,在庭内批评法官司法不公,也有人爆粗口。
《香港01》称,区域法院外有人以扬声器大闹判决并称冤枉,现场一度发生冲突,被警方阻止。法院外,有警察驻守,曾一度警告白衣人士可能违犯限聚令。
两年前的元朗袭击事件
2019年7月21日,大批“反送中”示威者至元朗集会游行,期间曾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该事件起初被认定是“白衣人对市民无差别袭击”,随着香港监警会2020年后的调查,逐步演变成为“黑白衣人冲突”。
当时遭逮捕的61名白衣人中,只有8人遭起诉,7人定罪。同一时间,遇袭者也有至少16人被捕,包含当时被打伤的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警方称他参与袭击,事件定性也被逐步导向成由示威者引起的纷争。
“721”事件发生后,有穿白衣的袭击者向媒体声称,他们是要保卫家园,且是先受到穿黑衣示威者袭击,才作出反击。《香港01》报道,香港特首林郑月娥20日被记者问到,会否拿出应对七一刺警案的强硬态度,谴责美化暴力的言论。她说:“对任何美化和认同暴力的言论都感到愤怒。”她强调会谴责这类行为,也指姑息暴力的言论,会对年轻人造成负面影响。
(法新社丶商业电台丶香港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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