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案 陈水扁获判无罪
2010年11月6日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水扁夫妇利用金控并购案,向两家金控业者索贿台币六亿一千万元,起诉二人贪污;而陈水扁子女及金控业者多人,则被检察官认为协助前第一家庭隐匿贪污所得,遭依洗钱罪起诉。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结果,21名被告,全部获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合议庭认为,金控合按事项,并不是宪法列举的总统职权,而职务上的收贿罪,依最高法院见解,必须是公务员法定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纵使陈水扁有介入金控合並,这只能说明陈水扁逾越总统职权,但不构成犯罪。金控业者付给扁家的金钱属政治献金,与总统职务行为没有对价关系。
至于前第一家庭其他成员及金控业者被控的洗钱罪,合议庭认为,依洗钱防制法规定,被漂洗的钱必须是重大犯罪所得,检方无法证明扁家在金控业者保管室内的巨额现金是不法所得,因此判决被告都无罪。
从台北看守所提讯到庭听判的陈水扁,听到获判无罪,掩不住欣喜,与律师团拥抱,转头向支持者致意。声援者在法院门口高喊"停止羁押阿扁",称赞审判长周占春有勇气。反扁的红衫军成员则反呛"人民的血汗钱被阿扁贪掉了"。
由于陈水扁夫妇在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贪污、洗钱,二审已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诉最高法院,短期间要获释希望不高。至于陈水扁被控总统任内诈领外交机密款案,一审也获判无罪。
判决结果 蓝绿反应两极
官司缠身的陈水扁在二次金改案获判无罪,陈水扁办公室表示,司法总算能还陈水扁一个公道,让他沉冤得雪。11月9日,将在立法院前举行《一边一国大团结挺扁晚会》,要求法院立即停止羁押陈水扁,同时也为民进党的5都直辖市长与市议员参选人全力辅选。
不过国民党方面则是一片哗然,但这项判决结果,似乎早在意料之中。国民党立委邱毅强调,因为前检察总长陈聪明主导的起诉书中,藏有为陈水扁脱罪的伏笔,之后遇到曾经两度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的周占春,陈水扁又更加如鱼得水了,当然会无罪。
不过,特侦组强烈批评法院这项判决,与一般人的认知落差太大,会造成宪政灾难,总统将可为所欲为。侦办过此案的检察官大叹 "欲判无罪,何患无辞!" 更有检察官批评,这份判决书,好像是陈水扁的答辩状。如果依照台北地院此次的见解,特侦组侦办中的其他金控合并案,根本就不用办了。
作者:尼尔(台北特约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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