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诉讼:一万油田主对地方政府
2005年3月31日中国宪法中增加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然而这个条款从一开始就遭遇到严峻的考验。英国金融时报驻北京记者站站长杰姆斯.昆吉发表了长达两大版的报导,叙述了一个他局部亲身经历的、惊人的故事。我们结合中国官方媒体发表的对当地政府的采访与解答,报导如下。
油田的故事
昆吉在文章中写道:1994年,中国石油部和中石油公司宣布,把陕西北部1080平方公里土地的石油勘探和开采权交给地方政府。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步骤,因为石油的开采在中国是国家垄断的。然而这个公告是公开发表的。原因之一是,中石油在那里勘探了一段时间后,发现那个地方没有开采价值。
此后不久,当地政府以每平方公里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开始出售那里的勘探开采权。一开始没有多少人响应。当第一批石油滚滚地流出后,农民从四面八方向这里涌来,浩浩荡荡。荒凉的土丘上忽然冒出了一大批石油开采机械,隆隆地唤醒了黄土高原。
他们中有些人白扔了钱,搞了个灰头土脸。然而,有约1万人找到了他们幸福的源泉,1千多个石油企业建立了,他们经营着约6000个油井。没多久,这个中国最贫困的地方成了富裕的希望之乡。
然而,中国国家经贸委1999年1239号文件专门针对陕北石油开采情况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活动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业务。”规定把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昆吉写道,陕北的榆林和延安政府将此事拖延了4年,然后于2003年初简单粗暴地没收了所有这些私人经营的油田。
英国记者昆吉和冯秉先的故事
2003年7月初,英国驻北京记者昆吉认识了一个叫冯秉先(音)的人,此人是一夜间失去油田的那1万名农民企业家的代表。昆吉和冯秉先是在北京饭店咖啡厅见面的。冯是个瘦瘦的人,他那几天在北京饭店租了一个套房,每天的房租是1000多元人民币。
油田没收的事发生后,冯秉先考虑过向陕西的法院起诉,但再一想,那些法官就是作为起诉对象的那些人所任命的,没用;于是他来到北京上访,也没有结果;当地媒体都不愿意染指此事。于是,冯先生认为,只剩下了一条路:找外国记者来报导此事。一旦此事上了中国的大参考或内参,被中央领导人看到了,或许会发生作用。
于是记者昆吉根据冯秉先的叙述撰写了一篇报导。报导发表几天后的一个晚上,3名身穿黑色制服的不速之客敲响了他宾馆房间的门。这3个人对他说,他们要带他到一名高级官员那里去,这位官员很想听他当面讲述这件事。
电梯一直下到了地下车库,冯秉先被推上了汽车。经过20多个小时的颠簸,他被送到了遥远的陕北榆林,直接被送进了监狱,而没有告诉他任何理由。在审讯中,先是询问他跟外国记者的关系,然后又对他的报税情况作了了解。
昆吉写道,冯秉先被捕后不久,冯的儿子给他打了电话,彬彬有礼地问他,是否可以帮助他的父亲。昆吉痛苦地说,他没有办法。
将近一年后,昆吉与冯再次见了面。冯告诉他,被捕一个月后,他被释放了,条件是他要停止争取油田利益的行动。于是他过上了一个吉普赛人般的日子,他睡在朋友家里或者办公室里。时刻担心警察在跟踪他。但他说,他绝不会放弃,“一开始是为了油田,现在更是为了我们的利益。”
走向中国最大起诉
冯秉先的新战略是走“院外路线”。他和那1万名私人油田主中志同道合的人们认为,通过走“院外路线”,或许能引起中央高层对此事的注意和重视。而这段时间内中国宪法中纳入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给了他们更大的勇气和信心。
冯秉先在中国工商联找到了机会。在那里,他认识了前人民日报副总编包于军(音)。包先生是中国党内最早提倡保护私有财产的人之一。包于军认为:“这是非法管理的典型事例,是滥用权利。”
2004年夏,包先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上向来自全国的法律和经济专家们介绍了这件事。在播放了一部偷拍的关于虐待“油老板”们的录像后,与会者纷纷谴责了陕北当地政府的行为。比如,人民大学的教授李一平(音)说:“陕北当地政府肆意践踏法律,撕毁了他们自己跟农民签的合同。”中国社科院李承勋(音)气愤地说:“他们是人民的政府,他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趁这次人大会堂研讨会的东风,冯秉先的伙伴李志影(音)从北京带了3名经济学家和5名律师,浩浩荡荡前往陕北与此事有关的主要的几个县。其中包括闻名中国的律师朱久胡(音)。
朱律师把这个即将发起的起诉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民众起诉政府的最大案例,将控诉陕西15个县政府总共“豪夺”了70亿元的私有财产。朱律师说,这个起诉不得不从陕西当地开始,但在当地不指望打赢。但将一级一级地打下去,直到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他说:“这个诉讼的主要好处是给当地政府造成社会压力。”
英国记者在陕北
英国记者昆吉反复与陕西当地政府联系,希望听听当地政府自己怎么说此事。但给西安各部门打电话,得到的答复都是:根本不存在这个案子。只有省信息局局长对他说,在国家电视台对私人投资者作了负面的报导后,油田已经得到了保障。但至于是什么负面报导,局长也不愿意说。
于是,昆吉决定自己去一次。去年10月,他直接奔赴了陕北靖边县去找副县长兼靖边石油公司总裁高忠诚(音)。高正在开会,一见他进来,就吼道:“你来干鬼?”昆吉自我介绍说是记者。高县长说,他要叫警察来。昆吉说,他要让靖边县政府有个机会谈谈他们对这件事的看法。高县长说:“这是非法的调查方法。警察会搞清楚这件事的。”
于是,昆吉被带到了一个房间里。办公桌上正摊着被没收的油田的生产情况材料,显然,高的企业每天能赚几百万。后来,警察来了,简单询问后命令他,立即返回延安。
情况有改进,曙光还在前面
昆吉写道,去年年底,总算有了一定进展。陕西政府声明,将给当初的油田主一定赔偿,但赔偿价格不超过油田价值的五分之一。更糟糕的是,有些当初的油田主接受了政府给的蛋糕。联合阵营开始瓦解。
另一个问题是,原油田主们最恨的对象-原陕西省贾省长被撤职调任了。对象不明确了。新任的省长陈铭德虽然来自先进的经济发达的苏州市,但他来后,油田主的事仍然没有进展。
然而,还是出现了一定的曙光。昆吉写道,从所谓内部传出消息,说吴邦国对这件事作了了解,并签署了一份备忘录,这个文件将以有利于当初投资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这个“内部消息”并没有得到证实。
另一个消息倒确实能令投资者们燃起希望:国家发改委称正在考虑取消国有企业对石油业务的垄断。如果真的这样,将给原油田主们更大的支持。
也有不好的消息:油田主活动者们的网站被封了。当然,他们马上又把网站新开了出来。还有,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指责私人油田主用浪费的、落后的技术和机械来开采石油。
当地官方的说法
从中国媒体上搜索发现,中国其实对陕北石油“事件”其实也并非完全地避而不谈了。比如,去年12月20日,新华网上发表了一篇报导,标题是“陕北石油开采整顿中几个问题的采访与解答。”我们在此引述一些内容。
“解答”中说:“在1994年石油工业部与陕西省签定、首次以书面形式明确给陕北各产油县区划分石油开发区块的‘4.13’协议明确规定:‘不允许私人和私有企业从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
记者问,既然1999年国家经贸委1239号文件提出多种方式进入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为什么陕西采取了“全部有偿收归国有的方式”(确实是全部有偿吗?),榆林市石化局长秦林惠的答复是,多种方式只能是针对合法的石油勘探活动和石油开采实体而言。根据有关法规,私人和私有企业不允许从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各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应为无效审批”,因此,所有私人油井都是非法的,不具备入股延长油矿的资格。
“解答”还提到了一系列的补偿办法。比如以日产量为依据,每1吨产量补偿36万,38万或41万元。“油老板”提出补偿办法以2002年1至9月交售原油量为依据,“而榆林市直到2003年春末夏初才着手收回油井收益权的工作。”
“解答”还说: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陕西省要求陕北各县政府首先纠正政府自身的违规行为,把联营单位的油井收回到所在县区钻采公司,然后才能在符合“4.13协议”要求的基础上整体并入具有合法资质的延长油矿管理局。
提几个问题
英国记者昆吉的上述长篇报导在国际上引起了不小的影响,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后,德国颇有影响的法兰克福汇报也全文翻译发表。对昆吉报导的内容我们无从核实,但跟新华社的“解答”显然有出入。且不去谈出入与否,在这里,有几个问题无论如何是没有得到解答的。
首先,既然1994年石油工业部跟陕西的协议中已经规定不允许私人或私有企业开发石油,但陕北各县偏偏“允许”了,而且公开出售开发权,然后又说:谁批准谁负责,却看不出负了什么责。最后,倒霉的是私人老板们,当初的农民们。这对吗?当初当地政府那样做,是否还有其它问题,比如腐败?
一句“无效审批”,就统统收回。签署的合同可以随便作废,这样符合法律吗?究竟以哪个法律为准,还是以哪个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政府部门作规定时为何不考虑得细一些,把合同的法律效果问题考虑进去?
还有了:昆吉讲的故事中的骗绑,关押,害怕记者,外国记者一报导就要坏菜,等等等等,这些做法和心理对吗?正常吗?这些责任,是否也应该有人来承担?
中国仍然在改变体制的过程中,宪法中的“保护私有财产”,从写下到落实还有着漫长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尤其在许多地方政府那儿,还是人治。如何尽快地解决这个问题呢?(平心)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
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