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遏制极端主义”
2017年9月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周四(9月7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报道称,"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2005年的条例加以修订。"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路透社评述说,新条例特别强调对国家安全方面的威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作出规定
此外,该条例还对互联网活动作出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准或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该条例还规定,对于"临时活动地点",要在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地乡级政府进行监管。"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条例还对宗教院校的设立、捐赠款的管理等作出规定。
路透社报道称,自文革结束以来,中国的宗教活动出现复兴,其中大多以非正式的形式进行,经常处于被容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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