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毕姥爷"苦"在何处?
2015年4月10日德国之声: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毕福剑在与他人餐聚时唱评《智取威虎山》中"我们是农民子弟兵"的所谓"不雅视频"被一名共同就餐者放到网上后引起了巨大轰动。于是网上就出现要追究"告密者"法律责任的呼声,您怎么看?
刘晓原律师:从中国现行的法律角度来看,将视频放上网的这个所谓的"告密者",其行为没有涉及违法层面。但如果你发上网的这段视频涉及淫秽、违法内容,那么传播视频者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最高法在去年对网络传播违法内容--视频、文章或帖子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这段视频我认为,主要涉及的还是一个言论问题。
德国之声:您刚才谈到了"言论"一词,视频中毕福剑对已故中共领导人毛泽东使用了侮辱性词汇,那么侮辱一个死者在中国触犯法律吗?
刘晓原律师:中国的民事法里确实有对"死者名誉保护"的相关法律,但那也是名誉受损者的后人或家属对问题提上法律议程。比如,你侮辱了一个死去的人,侵犯了他(她)的个人权益,法律上是有这方面的约束,可以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毕福剑事件还不至于上升到法律。他只是在饭桌上的一个私人聊天。
德国之声:有律师说,毕福剑在本次风波中也可以说是受害者,上传者对毕福剑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伤害,这样看上传者是否构成了对毕隐私权的侵犯呢?
刘晓原律师:目前看来,不能界定上传者违反"公民隐私保护"这块。我刚才说过,这只是一个吃饭和聊天时的怎么说呢,一种"调侃"。中国法律上很难追究。如果说双方之前有约定不能放到网上,最后也只能算是违反双方的一个约定。
但比如:什么艳照、私情有关这方面个人隐私的泄漏才涉及隐私保护这块。像是前一阵的"区伯事件"也涉及泄漏区伯个人隐私问题(编者注:在警方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中,不仅涉及区伯的个人信息,还描述了当事人性交易的发生经过),而且他们(中国当局)也不让媒体采访。所以说,中国对公民隐私保护这块的法律还很欠缺。
当然民事法也有规定,如果你攻击人家到一定的程度,比如造成严重后果了,那么就要追究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德国之声:比如呢?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刘晓原律师:比如你把一个视频放上网了,导致当事人自杀或其他某种严重后果,那么法律上要追究。
归根到底,毕福剑事件还只是一个私下里讨论"政治话题"的行为。
德国之声:所以您如何看待央视对毕福剑发出"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的决定?
刘晓原律师:央视这次有点小题大做了。以前他们不也出现过"主持门"事件,你向全国人民道歉了吗?你们严肃处理了吗?
所以,没有必要把这件事好像上升到一个阶级斗争的高度。如果说文革时期,这就是个大麻烦的问题了。中国的单位就是这样,所以我说这种"处理"的做法还是有文革的痕迹。
采访对象:刘晓原,中国知名维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