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民法典制定是否良好是有疑问的"
2017年3月19日德国之声:贺卫方教授您好,您能简单的概括一下民法总则吗?
贺卫方: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覆盖人们的生活,从摇篮到坟墓,财产的安全,交易的安全,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对待,是否拥有平等等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一个总论部分。民法典的其他部分,比如侵权法、物权法、婚姻家庭的法律都相继完成了,现在要进行组装作业。
德国之声:这样一个关系到民生的重要法律,为什么迟迟没有立法?
贺卫方:这样一部法典立法的过程确实漫长,按说,一个国家成立,建政之后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要确立涉及到财产、契约、侵权这些法律上的规范,因为这是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事情。不可能说,没有这样的法律,人们还能过一个比较安定的、拥有自由、权利保障的生活。
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很长的时间基本没有这样的法律。比较而言,德国民法典从1900年生效,后来经历了魏玛共和时代、联邦德国时代,甚至东德搞社会主义之后实际上也在沿用着民法典。而中国没有这样的一个传统,这和国家在上个世纪50年代剥夺了私有财产有关系,土地在这个国家理论上来讲,全部归国家所有。
80年代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后,社会发生了变化,人们有了私人财产,有自己的房子了,有汽车,包括各种各样的私人企业都建立起来了,民法典的需求就变得十分迫切,我认为,这样的一个法律制定一直在过去将近40年的时间一直被法律界、法学界不断的呼吁呐喊,努力推动。无论是观念还是体制,都需求这部民法典。
德国之声:中国官媒对其中一些具体内容做出报道,据悉,2020年民法典即将成型。看了您的微博,也发现您对这部民法总则也比较关注,尤其对其中侵害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提出质疑,您能说说原因吗?
贺卫方:民法总则中所谓的英雄烈士条款,典型的表现出不和谐的一个状态。立法语言中用了英雄和烈士,什么是英雄和烈士,烈士本身很难去界定,比方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领导下的军人,他们为国捐躯,算不算烈士?英雄更是复杂,你知道,从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可能也算是一个英雄,他是公安系统活的一个英雄模范。也许文革期间树立的许多英雄,后来发现他们存在着很多问题。概念本身模糊。 另外,将一部分人拿出来,说他们死后的权利依然得到保障,一方面违反了民法总则的明确规定,即:一个人的民事权利都是活的自然人,不是死去的人。这个条文本身是矛盾的。再者,明确的把一部分人列出来,说他们拥有这样的权利,而不是所有人拥有同等权利,这是非常糟糕的一个规定。
德国之声:那我们谈谈另外一条具体内容,关于土地问题,您觉得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能够给民众带来更多保护吗?
贺卫方:土地问题中国没有办法走到私有的状态,这不仅是财产权利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问题。5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土地1982年制定宪法时塞进去一个条文,明确规定所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大背景上就有反对私有财产、反对私有制,是社会主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征。这是中国严重问题的所在。7、8年前已经完成的《物权法》,是民法典的一个局部,其中对财产分类,依然是所谓的国家所有的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私人所有的财产,这样的分类方法就是肯定了公有制的正当性。
我认为,中国根本没有准备好去实施土地私有化,只能在占有权方面,比如城市房屋的财产权利是否能够在占有、使用权的方面扩大一些。农民的土地权,承包制度是否能拉长,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些方面只能说修修补补,没有办法撼动根本。
德国之声:有观点认为,习近平重提制民法典,是希望国际社会看到中国的法律进步,您赞同这种说法吗?
贺卫方:最近三四年的时间,习时代,中国整个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思想动态存在强烈的向毛泽东时代回归的一种趋势,可以发现,官方媒体不断说要抵制西方价值观,我相信西方的观察者能够看到这些东西。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也显示出很强烈的自信。
我自己没有感觉到,通过这部立法向国际社会显示出我们能够更好的走向国际社会所要求的那样路径。民法典本身制定是否良好是有疑问的。尽管在局部,比方说财产权利保障可能会有一些更好的进展,但整体来说这部法律实施的效果依然非常不确定,尤其考虑到法院整个的系统不是独立的司法体制,一旦遇到案件判决,案件纠纷,这样一个司法系统完全受命、听命于法律之外权力的干预,我认为,中国的整个法制,不仅是民法还是任重道远的。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15年曾被德国《商报》评为当今时代最重要的25名思想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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