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激辩器官捐赠移植
2013年3月9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台湾去年底处决了6名死刑犯,其中3名死刑犯生前同意捐献器官,但只有1名完成器官捐献的遗愿,因为当时很多医院都以人道理由拒绝执行器官移植手术。此事在台湾引起广泛讨论。
专家:应停止死囚捐器官
日前在台北举行的" 国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医疗安全与国际立法趋势"研讨会中," 医生反对强制器官摘取组织"主席托斯坦·特瑞(Torsten Trey)表示,从死刑犯身上摘除器官是不道德的行为;全世界目前只有台湾、中国大陆、新加坡等国家允许死刑犯捐赠器官。特瑞表示,台湾在2000年到2008年曾停止死刑犯的器官捐赠,但是最近2年又恢复,是"退步"的表现,应立刻停止死囚捐赠器官。
身兼"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执行长的台联立法委员林世嘉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也认为,从死囚身上摘取器官是有问题的,因为会有为了配合某些人而选择特定时间地点行刑的疑虑。
林世嘉进一步说明,台湾的行政部门其实已经不再鼓励死囚捐赠器官。台湾目前虽然还存在死刑,但是数量逐渐减少,从2006年到现在有15名死刑犯被枪决,而且朝野正朝废除死刑的方向努力,所以停止死囚捐赠器官,问题不大。
谈死囚人权 太沉重?
台湾器官捐赠协会秘书长吴英莱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提到有一位死囚生前想要捐献器官,但是没有人愿意为他的自愿书签字,以至捐赠不成,显然监狱其实不乐见死囚捐赠器官。但是吴英莱认为,死刑犯也有人权,他们的人权也应该被重视。她说:"如果他们愿意捐出他们的器官,而我们剥夺了他们的权利,这是不是一种人权的迫害。"
林世嘉则认为,谈死囚捐赠器官的人权太沉重,毕竟台湾还是应该尽早废除死刑。
鼓励器捐 约束器官仲介
吴英莱指出,台湾每年约有7000 到8000人等待器官捐献,但仅有约200人捐赠器官。她的协会正致力于推广器官捐赠、遗爱人间的观念,但限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之传统思维以及民间死后全尸习俗的影响,成效至今有限,全台仅有60多万人签署捐赠器官同意卡。
正因为许多人在台湾等不到器官的捐献,纷纷前往大陆进行器官移植。林世嘉指出,从2000年到2011年,台湾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中有高达8成前往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但中国大陆的器官来源不明,不仅有法律责任,更有医疗风险。她提到,曾经耳闻有人到大陆寻找器官捐赠,结果第一次有三个肾脏等着和他配对,第二次则有四个,第三次才成功。林因此质疑器官的来源, "人的死亡本来是不可预期的。但是去中国接受器官移植,却可以事先精准的预期时间地点来进行手术。接受手术的人无法确认器官是否真是捐赠而来,还是有人基于其他原因,不得不把器官让出来。会不会是一种交易?会不会是在人权迫害下被摘下器官?"。
为了制止器官买卖和中介情形的泛滥,她将提案修正"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法,一方面杜绝器官买卖和中介行为,并将强制器官移植后要登录。违法者不仅得罚款,还要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则鼓励透过生前预立遗嘱的方式捐出可用器官。
作者:邱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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