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打”要把中国引向何方?
2012年4月27日3月10日,李庄在与洪道德、杨帆教授等人对话时,谈到了他在2009年办理龚刚模案件时了解到的重庆“黑打”中刑讯逼供的一些情况。龚刚模先是关在南川看守所,关了2个多月,没有挨打,警方也没有拿到想要的口供;后来他被转移到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到那儿就被悬空吊了起来,脚尖可以踩到电脑桌,但脚跟踩不到,一吊就是八天八夜。龚刚模大小便失禁,大便顺着裤口下来,警察让他手捧大便到卫生间,脱下短裤擦地板,之后再裸体吊着讯问。采用了这样一种手段之后,自然是想要什么口供就能拿到什么口供。李庄想要在法庭上揭露刑讯逼供的事实,结果自己成了罪犯,被判了徒刑。这表明王立军在重庆“黑打”的一套做法,受到了保护,得到了肯定,尝到了“甜头”。
4月24日,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受贿案在丹东开庭审理。谢亚龙律师金晓光向法庭递交并向媒体公布了申诉书。申诉书称,2010年9月3日,谢亚龙被专案组人员从国家体育总局带走,4日晚上,专案组在沈阳市的一个进修学院的招待所的204房间对谢亚龙动了刑。“谢亚龙被强迫坐在老虎凳子上,手脚均被铐着。专案组A队长、B队长,用拳头打谢亚龙胸、背,扇耳光子,掰谢亚龙的手,C也参与了殴打。A队长打得最凶,他们还用电警棍电击谢亚龙,甚至把电警棍强行往谢亚龙嘴里塞,还用电警棍殴打谢亚龙。A队长、B队长还强迫谢亚龙脱光,坐在老虎凳子上,用盆给谢亚龙从头往下浇冷水,并威胁说,不说就把你拉到水管下冲。”谢亚龙配合“招供”后,案件转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想要对谢亚龙的受贿额加码,谢亚龙起先不配合,检察官“E等又在9月下旬和10月两次把谢亚龙从看守所提出来,带到先前羁押的进修学院招待所,采用两班倒,连轴审讯,不让睡觉,打盹、低头都不行。从早晨7点半一直审讯到夜里12点,然后交给另一拨审,这一拨审讯到凌晨5点半左右交给看守看管,7点钟吃饭,吃完饭就等着E等再来审讯。”就这样,检察院得到了想要的口供。请注意,刑讯逼供的行为都不是在法定的羁押场所,而是在什么“招待所”、“训练基地”。显然,2009年重庆“黑打”立竿见影,“黑打”主导者加官晋爵,使王立军的一套做法迅速推广到了他的老家辽宁乃至全国。
笔者与公安机关打交道20多年,在2010年以前很少听到持不同政见者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但是在2011年,北京几乎所有被羁押的持不同政见者,例如余杰、滕彪、古川……,都在非法定的羁押场所挨打、受辱。余杰说:“他们脱光我的衣服,将我赤身裸体地推倒在地上,疯狂地踢打。在殴打的过程中,他们还拿出照相机拍照,并得意洋洋地说,要将把我的裸体照片发在网络上。他们把我按住跪在地上,先后打了我一百多个耳光,甚至还强迫我打自己的耳光,我必须让他们听到响亮的声音,他们才满意,然后发狂地大笑。他们还用脚踢我的胸口,把我踢倒在地上后再踩在我的身体上。我胸口的一根肋骨像断了一样,后来疼痛了长达一个月的时间,连弯腰起床都感觉十分困难。”“他们不断地用粗话辱骂我,骂我是卖国贼,是汉奸,是垃圾。同时,他们还辱骂我的家人和朋友。接着,他们强迫我跟着他们的说法来骂自己。如果我不骂自己,他们就加倍对我拳打脚踢。”大面积地对持不同政见者实施刑讯逼供,说明这不是个别公安人员的个人行为,而是在有组织地推行重庆“黑打”的“经验”。
这就让人不能不联想到“乌有之乡”网站在薄熙来、王立军倒台前开展的联署签名运动,要求恢复宪法“惩办卖国贼”条款和制订《惩治汉奸法》。有了这么一个法,再加上重庆“黑打”那么一套刑讯逼供的拿手好戏,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炮制出成千上万的“汉奸”、“卖国贼”。
薄熙来、王立军这些人搞“红唱黑打”,使中国有可能走上法西斯主义的道路,使“法治中国”的希望越来越渺茫。温家宝最近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调要“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应当说是有现实针对性的。
作者:陈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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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子明,1952年生人,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和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民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曾任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民办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周报》总经理。多次因参与民主运动系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