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郑筱萸被判死刑
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一审即被判处死刑,海外媒体似乎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早在今年年初,中国总理温家宝就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郑案有过明确的定性。当时的官方口径是:此案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指出:1997年6月至2006年
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现年62岁的郑筱萸1994年出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此前曾在中国南方制药行业中长年担任要职。2005年六月,年满六十的郑筱萸因年龄原因淡出政坛。然后就在他卸任不久,药监局内一些当年他的亲信纷纷因贪污受贿问题受到司法调查。其中包括被称为郑筱萸左膀右臂的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和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上述两人曾先后担任该国郑筱萸的秘书。媒体纷纷猜测,正式这两人在受审期间的供词,引出了郑筱萸的受贿问题。
郑筱萸出任国家药监局局长后的第一大举措,就是推出了强制性的GMP认证体系,规定自2004年七月1日起,凡未能取得认证的制药企业,将一律取消生产资格。当时这一举措被普遍看成是整顿中国医药市场管理混乱局面的重台戏。而恰恰是认证制度赋予国家药监局对制药企业的生杀大权,为日后的腐败案件提供了方便。
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中称: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除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外,其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目前也在接受司法机构的调查。刘耐雪和郑海榕在上海等第拥有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代理和进口业务。
观察家们普遍认为,在腐败盛行的今日中国官场,受贿几百万已称不上是大案要案。但郑筱萸案仍引起激烈反响,官方新华网的论坛中,多数网民对郑筱萸的死刑判决表示支持,也流露出对中国医疗体制的失望。过去几年来,中国假冒伪劣药品造成患者死亡的事件层出不穷 。据官方报道,仅去年一年,就至少有11人因使用劣质抗生素而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