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2024年3月19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基本法》第23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周二(3月19日)上午加开会议,进行二读辩论。 据香港电台报导,下午3时半后,88位议员全数发言完毕,每人约5分钟,所有人都称支持立法;4时左右二读通过,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晚些时候,立法会三度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二读表决前,香港保安安局局长邓炳强对议员的“高效”审议表达谢意,称这是“香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
上午辩论开始前,香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曾致函所有议员,呼吁支持法案通过。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则称,议员应对于能够参与23条立法此一“历史重任”感到光荣。
保安局前局长、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2003年曾负责推动23条立法,当时以失败告终。 她如今称,对于立法能走到今天、完成“宪制责任”而感到高兴。
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称,23条立法是香港“27年来未做的必答题”,因此有必要“补齐国安的短板”,“国安才能港安、港安才能家安”。 他称草案在维护国安与人权之间取得平衡,通过后将能与《香港国安法》“衔接、兼融和互补”,依法“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份子”。
为什么要担心23条立法?
23条立法工作自今年1月启动公众咨询阶段,3月8日正式公告草案内容,立法会也在同一天火速展开一读、二读程序,19日便展开三读,立法速度相当快。 此前,香港特首李家超曾表示希望“全速进行”审议与立法程序:“早一日立法、国家安全就早一日得到保障。”
这项立法量刑相当重,且若涉及“境外势力”,还会罪加一等。 根据法案,“叛国”、“叛乱”罪可处终身监禁;“勾结境外势力作出煽动”可处10年徒刑;新增的“境外干预”罪,最高则可判14年。 “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方面,新增禁止以电子系统破坏公共设施;若有勾结境外势力,则可处终身监禁。
此外,“国家秘密”定义也扩大,纳入中港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等资料,若“非法披露国家机密”,最高可判10年;“间谍活动”则可判20年。 法案内更设有“域外效力”条款,也就是上述罪名适用于在香港以外的地区。
商界人士与记者陆续表达对23条立法的忧虑,特别是关于“国家秘密”的范畴扩大,“红线”越来越难以分辨,可能对外国机构从事研究、企业尽职调查造成负面影响。
2019年“反送中”运动后,港府透过《香港国安法》使港人噤声;自国安法2020年生效至今3年多,超过百人因国安罪名入狱,《苹果日报》、立场新闻等 媒体关门,香港逐渐失去曾经的自治和公民自由,大批青壮年、中产阶级专业人士离港、转赴欧美。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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