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
2013年4月26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司法部门本周五(4月26日)宣布,从2011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000多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超过1400人。2011年年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人杜金富周五表示: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293件,结案3552件,对4170名犯罪分子判处了刑罚,其中判处重刑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449人,重刑率达34.75%,其余人员获刑更轻。
非法集资事出有因
美联社于当天发表报道称,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国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以及财富的企业家们大都很难从国家银行获得贷款,从而变得严重依赖非正式的个人借贷。这些借贷大都通过中间商操作,年息高达70%甚至更多。
杜金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非法集资常用的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请名人代言等。"
法律专家表示,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合法的,但政府在明确规范借贷双方行为方面仍有不足之处。美国旧金山研究中国司法系统的"对话基金会"今年二月在一份报告中表示:"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仍不清楚。"
中国政府打压民间借贷的做法让企业家们更难获得新的资金,而同时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一系列咨询机构都表示中国政府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借贷,如此才能够保持住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虽然新上任的国家领导人曾承诺会让私营经济领域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但企业家们表示他们在贷款时仍然要面对许多问题。
"吴英案"带来的私人融资政策改革
杜金富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没有具体说明那些被判刑的人员究竟是最终的贷款方,还是常见的收取介绍费的中间人。
中国打击非法集资的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就是来自东南部城市温州的吴英,她与去年因犯有"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死刑。这位31岁女富豪在商业上的成功曾经是官方媒体竞相报道的对象,而最后她因在2005到2007年期间集资7亿7千万人民币而被定罪。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发布的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央行和私人金融领域分析人员估计,中国地下金融市场的规模在2万亿到4万亿人民币之间,达到借贷总量的7%。在一些地区,非正式借贷量甚至已经超过了官方银行的借贷总量。新华社曾报道称,2011年,只有19%的银行贷款能够流向小型私人企业,而当年银行的借贷总额与2010年相比已经下降了6%。
低息助长"全民借贷"
美联社报道称,中国许多家庭愿意通过私人贷款来获取比银行的低利率更加优厚的回报率。而银行的低储蓄利率实际上是在强迫储户为国营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同时,中国官方也担心银行以及国有企业也有可能参与到地下钱庄的活动中,给官方的金融系统带来潜在风险。
大约在一年前,中国国务院批准温州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允许它在民间融资方面进行一些尝试。位于美国的对话基金会表示:"吴英案的最大意义是加快了中国私人融资改革的步伐。在未来可能会涌现出更多的'吴英',但没有人愿意再看到'吴英案'的出现。"
来源:美联社 编译:任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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